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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奖励比例第二条我院主要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奖励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依据当年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2.省政府奖学金由省
2、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依据当年上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由我院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从当年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丁肇中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两个等级:丁肇中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学生由学院颁发盖有丁肇中印章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评选比例为全院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获奖学生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
3、案。评选比例为全院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6%;第三章奖学金申请条件第三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参评学年已经取得学籍注册;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无警告及以上文件处分记录;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或零学分现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第四章评审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奖励项目评审发放管理办法》中的
4、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按照学年评审,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第六条在全部完成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限选课、顶岗实习必修课教学计划后,学生多选的相关课程学习成绩不作为奖学金评审参考指标。第七条学生由于不可抗力或校方客观原因(不涉及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限选课、顶岗实习必修课缓考,则该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将不作为其参加奖学金评审的依据,不影响其参与奖学金的评审。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学院全体师生有
5、权利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监督。如获奖学生在奖励金额发放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则已获奖励金额可被收回:1.触犯宪法、法律者;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受到警告及以上文件处分者。第九条资格被收回事宜的办理程序、标准为:由各二级学院资助奖励项目评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将欲收回资格的学生名单、详细材料进行整理并报学院资助奖励项目评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对于出现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资格被收回,则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学年上级规定标准递补;校级奖学金获奖资格被收回,则收回资金由二级学院统一收缴,上缴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
6、管理。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奖学金管理办法》(日职院字【2007】155号)同时废止。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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