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民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ID:43593451

大小:5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11

民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_第1页
民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_第2页
民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_第3页
民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_第4页
民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民安校方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釆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屮(限屮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注册的学生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虫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

2、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设备、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二)损失、费用、责任产生于任何下列期间:1)注册学生在其法定监护人陪伴期间;2)注册学生在家休息期间;3)注册学生违反学校的正常规定,私自离开学校或不参加被保险人组织安排的正常教学活动和校外活

3、动期间;4)被保险人组织安排的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已宣告结束,注册学生依法己脱离被保险人监护的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寒暑假期间。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雇员、代理人的非职务行为;(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海啸、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七)注册学生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存在过错的情形除外;(A

4、)注册学生体质异常。但被保险人事先获知的情形除外:(九)注册学生突发疾病。但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不当的情形除外;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雇员、代理人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精神损害赔偿;(四)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五)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第八条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盆景

5、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本合同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第十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为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十一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如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

6、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対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而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岀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四条木保险合同成立示,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笫二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地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关于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

7、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被保险人捉供齐全索赔材料后三十H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冇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示十II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木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丿瓜丁•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口起三口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十七

8、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FI起六十日内,对具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