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外事侨务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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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外事侨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外事侨务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外事侨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是我校执行对外政策和处理外事侨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规定,督促、检查、协调和统筹管理我校的外事侨务工作。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应确定1名院(部、所、中心)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外事侨务工作。第二章来访申报第四条外事侨务工作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和我校的声誉,因此,凡以学校或学院(部、所、

2、中心)名义邀请境外人员來校访问、演讲或开展其他公务活动,都必须提前2个月向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递交书面报告,附背景材料、接待计划及接待经费来源,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学院(部、所、屮心)的名义邀请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演讲或开展其他公务活动。第五条若境外人员口行与我校有关学院(部、所、中心)或个人联系,要求来校访问、演讲或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但无需以学校或学院(部、所、中心)名义发邀请函的,各有关学院(部、所、中心)须提前2周向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递交书面报告,附背景材料、接待计划及接待经费来源,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主管部

3、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演讲或开展其他公务活动。第六条我校有关学院(部、所、中心)邀请外国或台湾地区专家学者来海南参加各类国内学术会议,举办单位应提前2个月将拟邀请人员的名单和相关会议背景材料报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举办单位不得邀请外国或台湾地区专家学者来海南参加各类国内学术会议。第七条校外单位借用我校场地进行涉外交流活动或境外人员使用我校场地举办各类活动,校内接待单位应将活动内容和相关背景材料提前1个月报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经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第三章合

4、作交流与项目管理第八条凡以学校或学院(部、所、中心)名义与境外相关机构签署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文件,必须提前1个月向学校书面请示,并提供境外机构的相关背景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签署。第九条与境外单位进行合作办学,必须事先对境外合作机构的历史背景、办学条件和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要坚持“主权在我,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境外合作方产牛合作办学意向后,应及时向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通报,对可行性和办学效益进行论证和认定后,再将有关材料报送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接受境外机构或组织资助或合作项目,必须事先向学校书面请示,再由学校向省

5、主管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机构或组织的资助或合作项目。第十一条国家各部委、省市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的因公出国项冃、引进外国智力项冃或援外培训等各类涉外项冃,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归口管理,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四章外事接待第十二条外事接待是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和全体接待人员要充分认识外事接待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全面提高接待水平,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外事接待任务。外事接待必须遵循对等和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和人数,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既热情又不失国家和学校的尊严,不损害国家形象和国格

6、,严守国家机密。(一)校领导出席外事接待活动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对等原则统一协调安排。(二)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配合学校做好外事接待工作。(三)上级指定接待或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境外人员来访,费用由学校负责。重要来宾,由学校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校领导会同校主要领导确定参加接待单位与人员。专家学者,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联络沟通,涉及全校科技合作、合作研究的由科研处负责接待,涉及某一专业领域的由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接待。一般来宾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接待。(四)校内各单位经批准邀请的境外人员来访,接待费用和接待工作由邀请单位负责。邀请单位须认

7、真填写《海南大学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T,如需要校领导会见,应在《登记表》屮注明,提前1周将填好的《登记表》、境外人员来访日程安排和活动批准函件报送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活动完成后1周内,须向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提交活动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五)接待人员应遵守涉外人员守则,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举止大方得体,不卑不亢。服装整洁、注意仪表。接待人员不得携带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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