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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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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社会责任的反思与重构【摘要】公司是社会各种利益的载体,除了包含股东利益之外,还牵涉到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从平衡利益和度出发,公司需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然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不少公司盲目追逐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并•且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公司社会责任作为舶来品于2005年被移植到我国《公司法》,但是其内容比较笼统抽象,导致操作性不强。故从我国日前的经济、法律状况出发,対公司社会责任的深入研究具有理论的必要性与现实的紧迫性。【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反思;重构众所周知,公司作为社会成员之一是各种利益的集合体,除包含股
2、东利益外,还牵扯到劳动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保护利益、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乃至整个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实现利益均衡,公司有必要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司的负面事件触冃惊心、层岀不穷,如毒奶粉、苏丹红、瘦肉精……相应地,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立法上,我国2005年修改《公司法》新增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条款。此外,理论界对公司社会责任也不乏研究,学者们从公司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到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机制展开了多方探讨;在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中也出现了细化量化标准的有益探索。然而,公司社会责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
3、中都仍具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反思与重构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公司社会责任从诞生以来便游走于赞成和反对的漩涡中,学者们围绕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争论不止。“公司社会责任”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于1924年在其名著《管理哲学》提出,他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但有些学者固守“股东木位”的传统公司理念,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本身是模糊不清、空洞虚幻的,因而公然反对给公司社会责任下定义,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他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们挣
4、钱,换句话说,公司社会责任仅限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社会责任作为舶来品,在经济-体化的背景下于20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遂掀起学者的研究热潮,然而对其内涵却褒贬不一。如著名学者刘俊海指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谋求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其他主体利益的义务。”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是模糊不清的,是因人因时而异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司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更像是一个虚假的命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外延公司社会责任是社会对公司的一种期望,这种责任包含公司道德责任和公司法律责任两个层次,其实质是対公司营利性的颠覆和修正。从
5、最初的道徳层次的关注逐渐过渡到法律层次的觉醒,最终做到二者兼顾,中外学者対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无不经丿力了这样一个丿力程。1、公司社会道德责任公司社会道徳责任作为较高层次的社会责任,特指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恪守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它是公司对自己所肩负的道德义务的自觉遵守和履行。公司社会道德责任的内在化体现为公司良心,公司的良心涵盖了公司的爱心、诚意和正义,代表了公司社会道德责任的自我觉醒和评判。公司社会道德责任因其倡导性主要依赖舆论、风俗、习惯、市场等非法律手段来落实。学者普拉利将公司的社会道德责任的主要内容归结为三点:对消费者的关心;对劳动者最低工作条件的关心;对环境的关心。他将这三者
6、视为公司最低限度的核心道德责任,目的是为了保证最低水平的道德状况。最低的道德要求意味着公司应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产詁和服务,而不危及基木的公共福利和共同的未来,赚钱与接受一定限度的道徳要求是可以结合起来的。2、公司社会法律责任公司社会法律责任是成就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它将公司社会责任归结为法律义务。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要求公司不能局限于谋取利润最大化,还应当兼顾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在营利的同时,有维持和增进社会利益的强制性法律义务,此乃公司所应承担的最起码的社会责任。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公司社会法律责任的外延可以细分为: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劳动者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
7、、对环境保护的责任等内容。公司社会法律责任的产生,并不代表着它可以替代道德责任的调整,因为如果全部义务都要求公司强制性承担,势必会加重企业负荷,抬高立法和司法成木。然而,公司社会法律责任与公司社会道徳责任的地位却不能同FI而语。“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清楚表明:公司社会法律责任是公司理应担负的,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假设公司不承担社会法律责任,势必会使以自觉性为后盾的公司社会道德责任的履行丧失基础,从而沦为“空屮楼阁”。综上所述,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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