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解读

重大责任事故罪解读

ID:43574540

大小:43.09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11

重大责任事故罪解读_第1页
重大责任事故罪解读_第2页
重大责任事故罪解读_第3页
资源描述:

《重大责任事故罪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SOCIALSCIENCESJOURNALOFUNIVERSITIESINSHANXI重大责任事故罪解读张旭光(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摘要]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刑法修正案(六”对玄大责任审故罪做了童大修改。文章针对修正后的:t大责任亭故罪从犯罪主体、客观矣件和主观要件进行了系统阐述,认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由修正前的特硃主体变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则将彊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从重大责任亨故罪的客观方面剔除出来,仅仅将符合重大责任亭故罪本及特征的行为作为其客观

2、要件,使得本罪进一步特鈿化和科学化。本罪的主观方面则只能由过失构成。[关■词]《刑法修正案(六”;晝大责任审故罪;犯罪;构成要件[中图分类号]D924[文猷标识码]B[文章编号]】008-6285(2012)10-0054-03[收稿日期]2012-05-03[作者简介]张剋光(1974-),男,山西平遥人,山西农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刑法。54万方数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组织层岀不穷,经营主体、投资主体日趋呈多元化态势。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这些新型经营主体造

3、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日益严重,必须运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由于刑法134条的主体限定性规定,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无法适用于这些经营主体中事故责任人员。为了解决重大责任事故罪原有规定的滞后性,《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了重大修改。笔者旨在通过对修订后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提出个人看法,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解读修订后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

4、“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论。因此,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本罪客观方面的唯一特征。笔者认为,修订后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人要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实践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多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所谓“不服管理”是指从事生产、施工、作业等工作的人员不服从本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所谓“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与

5、安全生产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违反那些虽无明文规定,却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人们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习惯做法。第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或者发生在与生产作业有直接联系的活动中。有学者认为,本罪客观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认为只有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才能谈得上是否违反规章制度⑴。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在与生产作业有直接联系的非生产作业活动中也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样也能造成严重后果。比如,煤矿工人

6、甲上完夜班交接完工作后,在候车准备升井回家时烟瘾大发,于是他偷偷躲到一条废弃巷道抽烟,结果导致瓦斯爆炸,造成巨大损失。本例中,尽管甲的行为不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但是其违章行为发生在同生产作业有直接联系的活动当中,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样侵犯了井下生产作业安全。第三,必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刑法理论告诉我们,过失犯罪必须要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否则不成立犯罪。因此,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来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就成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但是何谓“重大伤亡事故”

7、,何谓“其他严重后果“,由于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因此有必要统一规定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n:(l)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8、。对于发生在非矿山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司法机关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在认定非矿山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可以以《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参照,结合其他因索适当调整。具体而言,重大伤亡认定标准仍然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保持一致,人人生而平等,人权是神圣无价的,不管人们从事何种行业,法律都要给予其无等差的保护,因此矿山行业和非矿山行业的重大伤亡标准应当是一致的。对于非矿山行业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标准则应当低于100万元,但不能少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