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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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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共同保证及其保证责任摘要我国学界一般认为,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对同一债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证。共同保证除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两种法定类型外,还有其他诸多类型的划分。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是就保证人的内部关系而言。无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方法既可为一般保证,亦可为连带保证责任。不同结构形态的共同保证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的分担规则也不同。本文重点介绍共同保证中不同的结构形态与共同保证人之间责任如何分担。关键字共同保证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共同保证的概念共同保证的含义,在理论研究上和我国担保法上规定各有不同,冇广义和狭义Z
2、分。从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來看:“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冇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都有负担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扒的份额。”这是根据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及其Z间的关系不同将Z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两种形态,此种共同保证Z内涵,屈于广义。也冇人将数人对同一债务所捉供的保证称为“数人保证”,其中,各保证人依照约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3、按份保证;而各保证人对所保证之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方为共同保证。这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共同保证,也就是说,共同保证仅指冇连带责任的数人保证。由此可知道,基于广义上的共同保证概念已为我国学者普遍接受并被立法所采行,月•将共同保证和数人保证视为一个意义,再分为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两种类型,这样同样可以弄清不同形式的数人保证之间的区别。二、共同保证的特点我国担保法上的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两种基木形态。依我国学者所认为的通说和担保法Z规定,在广义上认定共同保证的概念,无论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均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保证
4、人为多人,至少二人。共同保证的特点就在于保证人不是i人而是多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口J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数个保证人是与债权人共同缔结一份保证合同还是分别与债权人缔结各口的保证合同,也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各个保证人Z间冇无共同提供保证的意思联络,茯至是否知晓另冇其他保证人,同样不影响成立共同保证。但如果两个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一方有效、一方无效的,不能成立共同保证;两个保证人发生合并,或者债权人在不损害其他保证人利益的前提下放弃对某一按份保证人的权利的,原來的共同保证也相应地转化为单独保证。除保证人共同以每人负责为条件而为保证外,共同保证人屮的任何一
5、个保证人的责任不因其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受彩响。比如说在订立一个共同保证中,保证人误信其他保证人的无效保证合同为有效合同,或者误信其他保证人能承担责任等情况下而订立,误信情况的一方保证人可以撤销保证合同。2、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履行须为同一个债务。可以是同一债务的全部或部分,也可以是相同部分还是不同部分。一个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务分别提供保证以及对数个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或者多个保证人分别对一个或数个债务人的不同债务提供保证的,均不属于共同保证。正是由于同一债务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既存在各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Z间的外
6、部关系,数个保证人之间也存在着内部关系,共同保证方构成一种特别保证。三、共同保证的方式(一)按份共同保证1、按份共同保证的成立。须保证人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约定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故:若仅仅是保证人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而无债权人参与约定,仍为连带共同保证,而非按份共同保证2、按份保证合同的效力。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1条口J知,保证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Z间无内部关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无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连带共同保证1、连带共同保证的成立。冇两种方式:(1)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7、(2)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2、连带共同保证的效力。(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注意:保证人之间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仅对保证人之间的分摊请求权具冇效力。还应该注意:共同保证人之间关于内部分摊份额的约定无须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而已。(2)保证人的追偿极具冇顺序性:从《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二款规定可知,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
8、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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