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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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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茂旗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调研报告根据旗政法委转发的《关于认真开展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督查评估自查和调研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最高法院关于刑事审判的主要内容,加强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对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自全区法院推行量刑规范改革以来,我院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一)把规范量刑融入审判全过程。一是将量刑规范化贯穿于刑事审判的全过程
2、。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都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合议庭评议时也进行专门的量刑评议,并填写量刑评议表,对确定基准刑的量刑依据、量刑起点以及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确定的宣告刑等都分别填写,使量刑过程一目了然。在裁判文书上归纳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建议,说明量刑理由。二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在辩论阶段让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就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都发表意见,并分别提出量刑建议。(二)加强规范量刑在审理中的运用。一是在审理案件达茂旗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调研报告根据旗政法委转
3、发的《关于认真开展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督查评估自查和调研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最高法院关于刑事审判的主要内容,加强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对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自全区法院推行量刑规范改革以来,我院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一)把规范量刑融入审判全过程。一是将量刑规范化贯穿于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都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合
4、议庭评议时也进行专门的量刑评议,并填写量刑评议表,对确定基准刑的量刑依据、量刑起点以及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确定的宣告刑等都分别填写,使量刑过程一目了然。在裁判文书上归纳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建议,说明量刑理由。二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在辩论阶段让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就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都发表意见,并分别提出量刑建议。(二)加强规范量刑在审理中的运用。一是在审理案件中,严格按照规范化指导意见进行操作。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注重查明量刑方面的事实与
5、证据,注重听取控辩双方对量刑的意见,重点是规范量刑建议;二是寻求配合,体现量刑公开。量刑规范化工作涉及面广,特别是量刑程序的规范与完善更需多个部门的配合,加强与公、检、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调动各方当事人参与的积极性,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三)程序上力争完善量刑规范。对于简易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要求公诉机关将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递交法院,对于普通程序的案件,要求公诉人注重在法庭调查中出示影响量刑的证据,组织双方质证,在法庭辩论中要求明确提出量刑建议。我院开展
6、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取得明显的成效:一是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步骤、方法以及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改变了传统的一次完成型的综合估量式的量刑方法,量刑更加科学、合理,也就最大限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二是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加易被当事人所接受,减少了上诉率。三是增强了量刑结果的可预期性,被告人打消了“退赃不减刑,不如不退”的想法。实施量刑规范化试点以后,法官通过释明赔偿对量刑的影响,使被告人可预期量刑结果,为了减轻刑期
7、,被告人退赃、退赔的积极性明显增加,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更容易开展和成功。四是排除了案外素对量刑工作的干扰,保证了刑事审判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明确的量刑步骤、方法及标准,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和影响。不但保护了办案法官,也维护了法官的公正形象,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O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不断完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月11日制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发[2010]3号),我院着重对审判委员
8、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使审判委员会工作有章可循。方面。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主要包括三个一是“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范二是“可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三是院长、庭长认为“有必要”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范围。三个方面包括“钢性"范围(即“应当"提交研究)和“柔性”范围(即“可以”提交或认为“有必要”提交研究)两种类型。(一)“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是指凡属于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案件,都应提请审判委员会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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