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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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编印二零一六年九月近年来,随着工业突破战略的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的逐步深入,我县工业经济保持了稳步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了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强化对工业企业政策扶持,促进政府部门与工业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与联系,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县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编印了《工业企业优惠政策汇编》,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重点工业企业法人代表阅读参考。市于编印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Z处,欢迎批评指正。编者二o一六年九月第

2、一部分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增值税优惠三、印花税优惠四、土地使用税优惠五、土地增值税优惠六、车船税优惠七、车辆购置税优惠第二部分工商优惠扶持政策一、便利企业注册,推进“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二、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促进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三、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主题1、优惠政策概述: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F1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曲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III的方法。最低折III年限不得低于企业

3、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III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III;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曲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相关法律法规文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06号)——通知内容如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

4、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企业按本通

5、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心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公告内容如下

6、:为落实国务院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财税(2015)106号附件"轻工、纺织、机

7、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具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二、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月]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

8、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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