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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9
《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诉讼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保定律师承办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诉讼案 这是一起不服行政处罚而形成的案件。虽然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在程序上却经历了整个的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先后经历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以下是整个案件的各个阶段的诉讼文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x,男,43岁,汉族,河北省某县要庄乡要庄村农民,住本村。 被申请人:某县公安局要庄派出所。 代表人:王某职务:所长。 申请人不服保定市某县公安局要庄派出所第0207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特向保定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保定市某县公安局要庄派出所第
2、0207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2000年,申请人多次向同村村民刘某索要原先的借款。同年11月份,申请人到要庄村沙厂开票处去找刘某。因他未在,申请人便离开。2001年12月27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对申请人以警告处罚。对此,申请人不服处罚。 (一)申请人根本没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行政处罚毫无事实依据。 (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此事以发生一年有余,被申请人应不再予以处罚。
3、(三)被申请人再处罚被申请人没有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被申请人没有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此严重违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 (四)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因为被申请人的前项的行为,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保定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某县公安局要庄派出所第0207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此致 保定市公安局 申请人:李x 2002年4月18日
4、 附:(1)申请书副本一份。 (2)裁决书一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x,男,43岁,汉族,河北省某县要庄乡要庄村农民,住本村。 被申请人:保定市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保定市某县公安局第645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特向保定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保定市某县公安局第645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2000年,申请人多次向同村村民刘某索要原先的借款。同年9月份,申请人到要庄村刘某家找刘某要帐。因他未在,申请人与刘某之妻赵某发生口角。经人劝解后,申请人便
5、离开。2002年4月17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条第一项,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三日。对此,申请人不服处罚。 (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23日根本没有去赵某家,也没有殴打赵某的行为,行政处罚毫无事实依据。赵某的《法医鉴定书》是2001年8月1日作出的,与事件的发生已十一个月,此时的鉴定已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发条例》第18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此事以发生一年有余,被申请人应不再予以处罚。 (三)被申请人再处罚被申请人
6、没有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被申请人没有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此严重违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 (四)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因为被申请人的前项的行为,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保定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某县公安局第645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此致 保定市公安局 申请人:李x 2002年4月18日 附:(1)申请书副本一份。 (2)
7、裁决书一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x,男,43岁,汉族,河北省某县要庄乡要庄村农民,住本村。 被申请人:保定市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保定市某县公安局第646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特向保定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保定市某县公安局第646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2000年,申请人多次向同村村民刘某索要原先的借款。2001年1月31日,申请人到要庄村刘某家找刘某要帐。因他未在,申请人与刘某之妻赵某发生口角。后被赶来的刘某殴打致重伤。2002年4月17日,某
8、县公安局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八日。对此,申请人不服处罚。 (一)申请人索要债务完全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双方因债务的纠纷发生争吵也是正常的。申请人根本没有任何言辞或行为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该行政处罚毫无事实依据。况且,申请人被殴打致重伤,怎能有威胁他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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