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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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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RPlanningSystemIntegrationandUpgradingResearchofASuzhouInstitution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一、HRPlanningSystemIntegrationandUpgradingResearchofASuzhouInstitution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一、HRPlanningSystemIntegrationandUpgradingResearchofASuzhouInstitution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
2、举报办法一、HRPlanningSystemIntegrationandUpgradingResearchofASuzhouInstitution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损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和省财政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
3、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养路费等专项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中央补助投资、境外赠款和由计划、财政部门承诺还款的国内外借款等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本省任何组织和公民(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按本办法要求进行举报。 第四条 举报受理单位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具体工作由省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承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州市县发改委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各有关部门、地州市县发改委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该项工作。 第五条 与政府投资建
4、设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成员,以及相关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咨询、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计划、实施、管理等过程中,凡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均可以被举报(以下统称被举报人): (一)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法规,依据不充分或有意欺骗; (二)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审批程序; (三)擅自更改国家和省发改委等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四)截留、挪用、侵吞国家建设资金,以及违反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 (五
5、)涉外项目合同条款违反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使中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六)不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或违规违法分包等问题; (七)项目建设中在产品、服务质量及取费方面有着较大问题,给项目质量带来损害,或造成工期拖延、资金损失浪费; (八)项目概算、预算、决算高估冒算; (九)擅自增加取费科目,重复取费或提高取费标准; (十)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 (十一)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十二)其他对政府
6、资金安全、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有危害的行为。 第六条 举报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维护国家利益,依法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举报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正式文件、信函(含电子邮件)、传真、面谈、电话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向举报受理单位进行举报。 第八条 以面谈方式举报的,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内,在受理举报的办公室进行。以其他方式举报的,不受时间或地点限制。第九条 举报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06号省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邮编:650041
7、;电话:(0871)3113708;传真:(0871)3113755;电子信箱:jcbnkm@.163.com。 第十条 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供被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职务、单位名称和该单位直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的准确名称; (二)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危害; (三)有效线索或证据; (四)尽可能定量描述; (五)书面举报字迹要清楚。 第十一条 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或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住址的举
8、报人,可尊重其意愿。 三、受理 第十二条 稽察办设置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拆阅、登记,不得丢弃、泄密或搁置拖延。 第十四条 面谈举报,受理举报工作人员要认真倾听、询问和做书面记录。面谈记录要向举报人宣读或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可以请举报人签字。征得举报人同意可以录音。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或询问。 第十五条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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