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一个保额的优势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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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届)题目关于财产保险施救费用采用一个保额的优势浅见学院金融与保险学院专业保险学班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日期2016.09.22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保险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仍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与问题。在保险的施救费用的问题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金融业日益发展,伴随而来的财产保险立法及法规的不完善也逐渐暴露,我国保险施救费用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还不晚善。因此探索财产保险的施救费用的发展与完善对我国保险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财产保险施救费用保额一、中国保险施救费用的现状(一)、我国《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

2、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这种“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习惯上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金额以外另行承担这种费用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被保险人施救的积极性,以防止不恰当地造成损失的扩大。(二)、关于保险标的的损失,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花了费用但并未奏效,保险标的仍然全损,保险人对施救费用仍予负

3、责。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本身的赔偿和施救费用的责任最多各为一个保额,即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两个保额。中国保险行业有的将施救费用单列为一个保额,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开发的公众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供电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等。有的则未将施救费用单列,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施救费用就不是一个单独的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施救费用与第三者损失金额相加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传统的责任保险产品,如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条款也未将施救

4、费用单列。(三)、简单表述如下就是说损失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施救费用也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但是损失金额加上施救费用可以超过保险金额。例如,保险金额100W,损失金额100W,施救费用100W,就赔200W;保险金额100W,损失金额110W,施救费用90W,就陪100W+90W=190W;保险金额100W,损失金额100W,施救费用150W,赔100W+100W=200W;如此一来显而易见,理论及实际上之对这一问题产生分歧,根本原因在于对施救费用概念及保险法适用范围理解的差异。二、实行一个保额的优势(一)、调动被保险人施救的积极性,以防止进一步造成损失的扩大。如

5、不对施救费用给予补偿,被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施救的热情不高在损失为到达保险金额的情形下更易造成更多的损失。(二)、防止过度施救带来的不必要支出,险人过度施救。如若施救费用过高被险人容易施救时不计成本,从而带来远远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损失。一些情形下作为全损处理给有利于保险的健康发展。(三)、有利于减少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可减少支出如上面提到的一些保险公司的施救费用与保险损失金额相加不得超过保险赔偿限额。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会影响到保险产品的销售,客户的减少。(四)、有利于培养行业道德,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于找到平衡点。现在的企业、公

6、司的发展不仅要在资本、人力、创新上有自己的优势更要有企业文化、会责任、这样才能更好的树立自己的优势与时俱进,才能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参考文献[1]《保险学》(第五版)王绪瑾主编[2]《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第五版)徐瑾良编者[3]中国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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