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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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来宾市兴宾区水产畜牧兽医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来宾市兴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2-6624829监督电话0772-66222499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四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

2、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10实施对象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11行使层级市、县级12权限划分【法

3、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四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

4、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13行使内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四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

5、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14法定办结时限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广西兽药执法系统。18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在检查中或接到举报、控告等,发现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案,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6、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7、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9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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