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业务人员进修学习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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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卫生院业务人员进修学习管理的规定为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医护技人员进修学习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进修条件:(一)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本职工作,在本专业中发挥着技术骨干作用,外出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二)调入人员:本、专科毕业者,分别需要在本院工作满2、3年,并与原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分别满5年、7年,且已晋升中级职称者。(三)毕业后直接分配至本院工作人员:本、专科毕业者取得执业医师证后工作分别满4年、5年,且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者。护理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证后工作满5年者。(四)短期学习:外出学习、开会、参加培训班

2、等两周内短期学习,每科每年限2人次。(五)同一专业原则上每年安排一人进修。(六)确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七)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外出进修:1、学历未达到专科水平者;2、近三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者;3、近三年内受过行政、党内处分者;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包括医师定期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或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二、办理程序(一)进修的申请:凡要求下年度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末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讨论同意后报主管职能科室,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联系进修。进修前,进修人员须与医院签定协议。(二)短期学习

3、的申请: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主管职能科室审核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三)经医院批准的进修、短期学习人员及时间要报人事科备案,并办理相关请销假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财务、人事规定办理。(四)未按相关程序批准的进修学习,费用由科室或个人承担。三、进修学习后管理(一)短期学习、进修完毕返院后,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并撰写上交学习、进修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措施,由职能科室安排进行院内讲座。(二)凡学习进修期间,不能认真学习,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相关费用由所在科室及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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