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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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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解读概述体现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体现三个制度创新:分类制度创新更新制度创新激励制度创新与《条例》相比有五个新的发展一是扩大了范围;二是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三是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四是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五是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学习《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第一章总则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
2、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一)、弄清三个概念:1、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资格。2、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
3、为的义务。(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3、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按照权利的内容,公务员权利可以有以下分类:(1).身份方面的权利:身份保障权;辞职权;退休权。(2).职务方面的权利:工作条件要求权;参加培训权。(3).经济方面的权利:获得工作报酬权;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权。(4).政治方面的权利。即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5).其他权利。如休假权、晋升权、申
4、诉权、控告权等。(二)、关于义务在前权利在后,与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的顺序不一样的问题。(三)、关于条件中的年龄无上限、学历无下限的问题。第三章职务与级别一、现行职务与级别设置中存在的问题:1.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2.晋升渠道单一。二、要点提示:(一)关于职位类别。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在于两点:一是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二是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职位分类制度在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1、专业技术类职位。2、行政执法类职位。3、综合管理类职位。(二)关于职务类型。领导职务层次
5、共有10个,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序列有8个职务。(三)关于职数与结构比例(四)关于公务员的级别第四章录用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二、要点提示:(一)关于录用的基本办法:一是“凡进必考”。二是特殊规定。(二)关于录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一是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二是录用管理权限:录用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尽相同。(三)关于特殊职位的录用:(四)考试录用还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1、适用范围问题。2、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招考条件:(1)的编制
6、限额(2)职位空缺3、报考的条件由三块构成:基本条件、消极条件、资格条件4、考试内容要体现职位要求。5、录用前公示制。第五章考核一、条文变化与特点:二、要点提示:一是在考核结果等次的划分上,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二是规定了分类考核的原则。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三是考核内容上,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六章职务任免一、条文变化与特点: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本章与《条例》第九章比较主要有四个不同点:
7、首先,增加了选任制这一公务员任用方式。其次,本法将《条例》中“聘任制”放到了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的内容中,同时,增加了领导成员职务按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第三,把《条例》中“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的内容作了删除。第四,在设计上着重以加强和改善职务管理,突出了职务管理的严肃性。第六章职务任免二、要点提示:(一)关于选任制人员身份问题。(二)关于任职的前提条件公务员任职的前提条件有三个,即有编制,有职数,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者缺一不可。(三)关于在机
8、关外兼职兼职的两个要求:一是要经有关机关批准;二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七章职务升降一、条文变化与特点:1、删除了《条例》中“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和《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等内容。2、新增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款,并贯彻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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