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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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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比)价采购方式。本办法所称的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
2、后报价,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办法所称的询(比)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办法所称的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第三条 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经公司采购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可以由采购主管部门聘请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
3、库中选取。第四条 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非招标方式进行的物资、服务与工程采购活动。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务第五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公司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公司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由采购主管部门从公司采购评审
4、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选取。第六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
5、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配合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三章 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与采购程序第一节 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与采购程序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拖延造成采
6、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四)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五)采购的工程单笔价值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单笔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第九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确定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要求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采购政策的规定。(二)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承担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职责的相关单位派出的代表和公司其他单位派
7、出的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四)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
8、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六)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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