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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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标准,那些情况下可以离婚?感情破裂的最新标准婚姻法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  已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破裂的情形。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一般按以下四个标准予以确认:  1、婚前基础:男女双方如何认识,什么时间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  2、婚后感情

2、: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看离婚原因:男女双方结婚后,难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来感情很好双方,因某一件事如:双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异性朋友交往方面等。  4、  有无和好可能:根据以上三个标准,综合判断,因什么事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选择适当方式,促成男女双方有和好可能,经过调解无效,应当认定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5  以上是法律的标准和法院一般考虑的标准,是否与人们常说的“感情破裂”有

3、所不同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

4、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5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满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

5、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基本案情】  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准许梁艳与黎自强离婚,黎自强赔偿梁艳的损失5000元。  梁艳与黎自强于2003年12月20日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执,黎自强多次动手打骂梁艳,梁艳曾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妇联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也多次对黎自强进行说服教育,但黎自强仍恶习不改。  2006年12月,黎自强再次殴打梁艳,导致梁艳受伤住院治疗。梁艳痊愈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认为黎自强婚内使用暴力致使夫

6、妻感情破裂,要求他赔偿损失2万元。梁艳向法院提供了妇联的《证明》、公安机关的《调解书》和医院《门诊病历》,以此证明黎自强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艳提供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足以证5明黎自强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

7、员的。”黎自强多次对自己的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其妻子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损害赔偿,完全符合《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有权获得有关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费的赔偿。法院依据有关证据作出相应的判赔数额。  【立法建议】5  目前,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干预不能令人满意,其难点在于,除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外,家庭暴力案件中,受暴妇女提出离婚,但证据不足是很大的障碍。这虽然有当事人不懂得、不注意收集证据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和家庭暴力对象的

8、特殊性。针对这种情况,应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证责任、司法鉴定程序等方面,应作出一些新的规定或司法解释,以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适当增加取证相对容易的公安机关取证、举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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