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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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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区司法局责任事项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拟订辖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诫,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対外法治宣传工作。规划、统筹、实施城中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城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悄况、依法治理工作检查指导。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对司法所社区矫止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3及时向委托机关提交调查评估意见。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
2、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4接收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及时接收辖区内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5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6发放解除社区矫止证明书。社区矫止人员矫正期满,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
3、检察院和公安机关。7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8对刑满释放人员建档。承担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冋归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9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的过渡性安置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救助政策宣传和引导帮助等过渡性安置,帮助、引导、辅助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岀路问题。10指导、监督、组织辖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辖区法律援助丁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或委派并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办
4、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工作。负责“12348”來电、來访、來函法律服务工作。11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指导、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司法所丁作。指导、管理辖区街道司法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棊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指导工作,并对其执业悄况进行检查。12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辖区司
5、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及执法设备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13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T作作风建设。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包括“12348”法律服务设置接待窗口,对不特定來访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对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与宣传,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承担“1234
6、8”专线电话、來访、來函和政务网上的法律咨询工作。城屮区司法局28101482组织开展公益性社会法治宣传活动指导、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活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如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咨询、赠送法治宣传材料,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岀等。城中区司法局20947103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城中区司法局2623663城中区司法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承办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
7、法律援助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通过检查案件的办理过程及案卷的回收、归档,对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案件的办案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听庭、回访、检查案卷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法律援助业务跟踪监督、案件质量评估、旁听案件、办案人员意见反馈、受援人意见征询、电话回访、电话监督承办人。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听庭:抽取部分案件,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到法院旁听,核查案件承办人员在庭上的表现。(二)回访:案件结案后,给受援人去电回访,听取受援人对案件承办人员的总体评价,以此为依据考察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
8、理过程中是否有收取财物等行为。(三)检查案卷:案件办结回收时,每一份案卷都要进行检查,审查是否符合结案条件。六、监督检查处理法律援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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