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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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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排出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行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目的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2)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防卫。(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2、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防卫目的必须具有正义性)注意:防卫挑拨注意:假想防卫(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甲与乙有仇,正在准备凶器,预谋到乙家去杀乙。有三种情况,判断一下,那种属正当防卫。乙听说之后到甲家杀了甲。甲杀乙时,搏斗中乙将甲杀死。甲逃跑时乙从后面追上去将甲杀死。事先防卫事后防卫(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
3、当。《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薛某,某大学体育教师。1999年11月8日11时许,该校校长将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入校闹事的陈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继续持刀往前闯。薛某朝其头部打了两拳,将陈某打伤致死。试分析薛某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点提示本案中,薛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宁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下三角刀,并将宁某推倒在水泥地,宁某头部
4、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宁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D问题:下列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1)某小偷作案时被发现,群众纷纷追赶。小偷被追赶得走投无路,将两名群众打伤后逃走。(2)某甲上学途中被某乙殴打致伤,甲第二天准备了木棒等武器在上学途中将某乙打伤。(3)某甲扬言要杀死某乙,某乙非常害怕,决定采取措施,于是,伙同两人将某甲打至重伤。(4)某甲酒后闹事,在某酒家内
5、横冲直撞,砸毁了很多物品,服务员劝告无效,当甲某正欲将大堂内的水晶吊灯砸毁时,酒家的一保安员用警棍将某甲击倒致重伤。(5)某甲在回家途中被一持刀男子乙拦住,乙要甲交出所带钱物,甲不从。于是乙持刀向甲冲过来,甲奋起反抗,扭打中甲抢过刀向乙刺了一刀,乙被刺后伤重不治。参考答案:(1)小偷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群众的行为是合法行为;(2)某甲和某乙的行为都是故意伤害行为,某甲的行为是事后防卫。(3)某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是"假想防卫";(4)保安员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5)
6、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起因条件时间条件状况条件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
7、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限制被告人:郑某。男,34岁,某县消防队员。一天,该县某村村民赵某家发生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火灾现场。在救助过程中,赵某告诉郑某其10岁儿子还在房中,请求郑某将儿子救出。郑某见火势凶猛,房子也有倒塌的危险,怕自己受伤,就以火势太猛、无法救人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要求。等大火扑灭后,赵某的儿子已被烧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死亡。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年。案例
8、二: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将路边一行人砸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属于(B)A.过失重伤罪B.紧急避险C.不可抗力D.意外事件案例三:被告人:黑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1994年10月1日,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人民币),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法院判决认为,黑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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