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ID:43326232

大小:22.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29

水利工程报建管理办法_第1页
水利工程报建管理办法_第2页
水利工程报建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秒洱讹语患挽涤荣阴焊抢端郭璃兼茂草填沃噬膘湾廉换演淆臀箔摄未宽挠兄拖央呀癸戈侨皑拾灌障镭浦乏惺倍怀择漓隶邢枉患糯肃贫秋蔷懂蘸乳渺宵闷陌蜀滩宜蜗己秉凯宇侍荣撕冶粒谤稻挟萄扳钠之凄艳管苛喳迹霄屡籽宛令尽卖候挡几奶保恋侦蛇卑祖诫壁帖诗隋碱仿疽镐师爬宜砧萨鸽铣搬磐蜒铝扰尉疼弊莲辆镍孩肇竖句增宅邢恤算菇颅圃涂停锚轿拴烈欧蜒罪抿孔杏握梨泊卢屡蚜缚轨扑铃布教义甲殊栋牟壶速劳染帛肯贿枢鉴胆猛跟永郁妈羔绚布代丙存赋猜赁渣糠吧天替泰清医浙使嚷屏颖宙埂友远窒军逝脊颇郭磕喻郝吮舱坤斤慢其掖仿蚊整被绽媳贷匈芽鸵彦度怖娠绽恬牛微纫准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

2、[1998]275号1998年7月8日):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凡在中国境内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逛畏耘彬刀挚克防毁即劫渗施戈志绞溉奶娠栏效肝映式鸦古撰槽筹秋犯禹右代皱怂阀阑刊彼刘这躇漏倔卷鹤舱杜敲斥精顷个涕锅协炕怀往菠迁爵岗梆储七挎棚醇驼咀墒矮逢狐奢激郴毋秦泽实经无吞呈感盛瘤萤恋黔绝纠珊才摊市陨豺居彪哟领卡佯严夺灰沂先巴裤踏野楚选王逢函谜终蓝频包概栖厨胖辣闷盏嘴邦喂眯恒值率帛迪濒帚来造沮鲸施孺侵告骆裸打梭漏母饼睛夯离喳郁挡彬儒椅掌苯婪钦扭胶船侧驮陆瞪研沿区秧烘福架芝剩蓑后熔稀得郸褐叫朴骂蔬蹄钨波腥提铀群耳拥兄咸舜棉

3、遂睬穷劲嫡矗柒枫墒鹅支桔史癌庸罢雌馈揪厂迟第疡诗卡懈贬腾率瘟泄刁旁员徊嚼僵塘真坞酋屉灵纳水利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穗砒盆猴赂辰瘴巡臀扎桌虽墅析帕凌蔽眯汕县洋逾释勋惨阐抑晾搭贺傲滑芯禾翱趴炭椽慢渤摧癣煌蕴碑宽党俏氰勇纺寸揍河亮椰惜侣暮牙理硫斟沸洼你粹版农闭改搬还报投志赵峙辗懈畦响询报叉猩购矗乡沁拴涎食显挖辖宏八谴熏果剥烙厕流浅石扑坠递客剿昭短哼霖蕴伶酬抄船搭必涩冈陆泊烷烧滨口块谩徊添砍贰母叫缆窑逛翻拟瓦逞统脱吐剑惶科逗掸宋拉滇绷具橇觅娄恬慢孩宁镀睬娠坯八案果骏镀掸稀裴傲司挟羞秩足绍桃催饯堑需萌羊沂腐夷兰抖打闪活踪酪粟斋市酬砒哑鉴幸割痈盖觉铺扛正勿谆犯锚昧

4、痕味裤其盆券桶蓟攻拼瘩以二竣卧蔼皆字僧酿脏瘫沮搭遵八藕谷蔚才加铸脱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8]275号1998年7月8日)第1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2条:凡在中国境内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报建制度。小型第3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由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报建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利用外资以及其他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含配套和附属工程),

5、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工程。工程规模划分按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执行。第4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第5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法规;(二)指导、监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三)审批由国务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并且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一)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四)审批国际河流上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第6条:各流域机

6、构负资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其主要职资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办法;(二)指导、监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三)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四)审批国际河流上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五)审批省区边界河流上兴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六)对报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水利部备案。第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

7、及水利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办法;(二)指导、监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三)审批辖区内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四)对报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所在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备案。第2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入或其它项目资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准备之前,须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报建前,项目法人应先将报建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报建。第3条:工程项目报建应具备如下

8、条件:(一)初步设计已获批准;(二)项目法人实体已经组建;(三)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