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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30
《GJ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管理制度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GJ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人员违章行为等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发现不安全事件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特制定本标准。1.2制定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细则及对应的安全生产奖罚标准,冃的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各类事故、障碍、异常的认定、奖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做到事故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1・3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事实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
2、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的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二、事故1电力生产事故的认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定为事故。2.1.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1.1.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2.1.1.2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伤亡。2.3.1.1.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伤亡。4
3、职工在电力主产区域内,由于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突发性事件,如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伤亡。1.1.5本企业雇用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有关的电力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1.1.6政府机关、劳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伤亡。7本企业领导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2..1.1.8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同一作业场所进行电力生产交叉作业时,发生由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和“
4、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1.1.9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2.1.2设备非计划停运,降低出力和影响供电量(气源造成的状况除外)2.1.2.1主变压器、35kv输电线路的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1)没有按调度规定的起停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2)设备停用时间超过60小时。2.1.2.2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对用户少送电。2.1.2.2.1发电设备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气源原因除外)。2.2.2全厂停机、主变压器、输电线路被迫停止运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1)被迫停止运行系
5、由人员误操作(还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的。2)被迫停止运行系由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3)停止运行时间(或停止备用时间)超过60小时。2.1.2.3主耍发供电设备的计划检修超过应检修时间的40%3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2.1.3.1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1.3.2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2.1・4其他1.4.1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条件,而未停止运行。2.1.4.2三防瓦斯泄漏失火、爆炸。1.4.3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1.4.4发动
6、机因人为原因造成粘缸、溜瓦、曲轴损坏需更换的。2.1.4.1.4.5发电机绝缘损坏,需更换损坏的线棒或铁芯。2.1.4.6主变压器绕组损坏。2.1.4.735KV输电线路倒杆塔。2.1.1.1.4.8对其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认定为事故。2.2事故性质的确定:事故根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2.2.1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人事故)。2.2.1.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2人及以上者。2.2.1.2电力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者。2.2.1.3其他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者2.2.2重大事故
7、2.2.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1人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2人及以上者。2.2.2.2发供电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30万元。2.2.2.3发供电主设备严重损坏,30天以内不能修复或原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和安全水平。2.2.2.4其他性质严重事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者。2.2.3-般事故的认定: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且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均为一般事故。2.3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性质的确定: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分为死亡、重伤和轻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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