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316516
大小:2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30
《区县财政行政责任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区县财政行政责任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明晰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财政执法监督,提高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行政执法,是指本局机关各执法科室、本局委托的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财政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财政行政职权,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本局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各执法机构,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冃标;各
2、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职责分工和受托权限,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由本局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不同情形确定其责任的制度。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第五条综合科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综合科、局监督办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日常工作。局机关执法机构包括综合科、预算科、农业科。受委托局属事业单位包括区财政国库支付小心、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区财政审核中心。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分解与岗位职责第
3、六条本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确泄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本局委托局属事业单位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办理正式的书面委托,同时对受委托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不得委托。第七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职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以及“三定”方案、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各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
4、法依据和执法标准按照《市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方案》执行。第八条执法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应当客观公正地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违法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细化相应的处罚幅度,不得滥用权力。第九条领导岗位职责:局长是全局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和监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率先垂范、依法决策,定期召集会议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其他局领导对其分管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分管责任,指导和监督其主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分管的财政执法事项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第十条执法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5、:执法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机构执法工作,对本执法机构实施的具体行政执法事项行使审核权,并根据已经公布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方案明确各个岗位的执法人员、执法范围和执法职责。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根据确定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在财政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二条为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执法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第三章行政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第十三条行政执法
6、人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本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受本局委托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本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执法法规知识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申领和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依照《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实行亮证执法。第十五条行政执法证件由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交由他人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应由本人说明情况、提岀申请经本局核实后予以登报声明作废,出具证明,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所需费用由
7、执法人员个人承担。第十六条行政执法证件按照规定每三年向发证机关办理一次注册。经审查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发证机关不予注册。到期未经注册或未能通过注册的行政执法证件无效。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因辞职、辞退、工作变动、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由其所在执法机构上交综合科,由综合科向发证机关申请缴销。第十八条局综合科应建立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名册,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局综合科、各执法机构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的教育与培训。第四章行政执法保障与监督第十九条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
8、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步骤、方式、时限等程序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实施财政行政执法并做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必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适用依据正确。第二十条执法机构应当建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