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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法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颇总局aiw员红来源:屮国民航报时间:2003-8-13民航总局法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委员名单己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3年7刀220为推进民航总局立法的民主科学,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民航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成立民航总局法规工作委员会,制定民航总局法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法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评审重要的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规)的制订、修改、废止的立项申请;2•评审重要的民用航空法规拟定草案、修改草案和废止草案;3.评审公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对民用航空法规制订、修改和废止的
2、提案;4.评审总局机关、公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对民用航空重要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提案及草案;5.对民用航空政策法规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法规工作委员会评审的法规及政策的立项申请、草案、提案,由总局政策法规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二、委员会的组成(一)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原则1.委员由行政机关和企业、机场、民航院校的领导和专家组成。2.担任委员的企业、机场和院校的领导和专家应当对不同类型的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的安全管理、经济管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1•总局分配名额,有关单位推荐人选,总局
3、批准。2.委员一般任期3年。当委员工作岗位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时,总局和各单位可随时提出更换建议,并报总局批准。(三)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1.在经济管理或安全管理方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2.有较强的政策观念、法制意识和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1.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书面表达能力;2.处事公正、公平,勇于和善于发表意见。(四)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1•总局领导1人;2.民航总局航安办、政法司、规财司、运输司、飞标司、适航司、机场司、公安局、空管局领导各1人,政法司政策处、法规处、法律事务处各1人;3.航空公
4、司、机场、安技中心、民航院校领导或专家共14人。委员共27人。(五)委员会邀请国家机关、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的法律专家担任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民航总局聘任。特邀委员共4人。(六)委员会领导和工作机构委员会主任由总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政策法规司领导担任。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司承担,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领导担任。委员会分设经济管理和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总局机关有关司局领导担任。三、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负责评
5、审涉及全行业的民用航空法规政策立项中请、法规政策草案及法规政策立改废提案;研究讨论民航法规政策工作的重要问题。2.专业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负责评审只涉及本专业领域的法规政策立项申请和法规政策草案及法规政策立改废提案;研究讨论本专业法规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3.评审表决制度: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提请会议评审的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表决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度。委员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表决,不代表本单位意见。当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含特邀委员)超过应参加会议的委员的50%时,会议决定的事项
6、有效。参加会议的委员和特邀委员对该表决事项表示同意的超过参加会议人员50%吋,该事项为委员会通过。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人行使表决权。4.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两次,H期一般为每年6刀和12J]o必要时可由主任决定及时召开。四、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工作程序(一)法规立项评审程序1.委员会委员阅读法规立项申请。2.提出法规立项申请的司局作立项申请说明。立项申请说明应包括:拟订该项法规的原因和依据、该项法规的主要内容、实施该项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委员就该项法规的法律依据,就该项法规如果发布实施,对行业
7、经济和安全方面的影响、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讨论。4.委员对是否立项进行无记名表决。委员评审认为法规立项申请的部分内容应修改时,申请单位如同意并当天进行修改的,可在修改后再次提请委员会评审。立项中请经评审通过,列入民航总局当年法规制定计划。立项申请被否决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提案进行修改,提交下一次或以后的委员会会议评审。(二)法规草案评审程序1.委员阅读法规草案;2.起草单位对法规草案作出说明;3.委员就草案的法律依据、就该项法规如果发布实施,对行业经济、安全方面的影响进行讨论和质询,起草人对质询作出解释和答复;4.委
8、员对草案是否通过进行无记名表决;当委员对草案的大部分条款表示同意,而对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时,起草人可以立即修改,再提请委员会评审。当委员对草案的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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