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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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威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干部队伍,真正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市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的方针和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加强对干部在职

2、自学、学历学位教育、政策理论考试、调查研究等学习培训活动的考核管理,把学习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促进干部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坚持加强学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三)坚持干部学训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第二章考核管理对象及形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

3、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干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定量考核,以学分作为考核计算单位。根据干部当年实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第三章学分设置依据及标准第六条教育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第七条学分标准按照干部职级分类设置。(一)县级干部每年不少于110学分;(二)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不少于90学分。第四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主要

4、由在职自学学分、理论考试学分和其它学分三部分构成。(一)在职自学学分。主要由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职工集体学习、日常自学、学历学位教育、理论成果、调查研究、辅导讲座(学术活动)等7部分学分构成。1、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分。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当天的中心组学习记录进行计分,原则上每参加1小时计1学分,一次最多不超过3学分。2、职工集体学习学分。单位职工集体学习,根据当天的学习记录进行计分,原则上每参加1小时计1学分,一次最多不超过3学分。3、日常自学学分。干部根据个人学习需求进行

5、自学,自学应通过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反映学习效果并取得学分。撰写的心得体会或论文按篇计分,每完成1篇学习心得(每篇不少于3千字)计5学分,完成1篇论文计10学分。4、学历学位教育学分。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或组织选送参加由中央、省委党校和高等院校举办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根据学校出具的学籍注册和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每年计20学分(每学期计10学分)。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并经市、县区委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获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分别追加10学分、20学分、30学分,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追加30学分、40学分和

6、50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就高计分。5、理论成果学分。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的(新闻、信息类不计),市级刊物每篇计10学分,省级刊物每篇计15学分,国家级刊物每篇计20学分;同一篇文章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就高计分1次。出版著作字数在20万以内的,计20学分;字数在20万以上的,计30学分。一文多人的,第一作者按本学分的60%计分;剩余的40%学分由其他参与者按人数平均分配学分。6、调查研究学分。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形成调研报告的,每篇计10学分;成果得到市、县区党委、人

7、大、政府、政协领导批示认可的,每篇计15学分。一文多人的,第一作者按本学分的60%计分,剩余的40%学分由其他参与者按人数平均分配计分。7、辅导讲座(学术活动)学分。干部参加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题辅导讲座(学术活动),由主办单位根据考勤记录计算学分,每参加1次计3学分。在专题辅导(学术活动)中承担具体讲座任务,或在党校等培训机构讲课,得到听众普遍认可的,每次计20学分。(二)干部政策理论考试学分。干部必须参加规定的各类政策理论考试、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据主管部门测试成绩或评定的等次计算学分,优秀(80

8、分以上或获得三等奖以上)计20学分,合格(60-79分)计10学分。(三)其它学分。未列入本办法的培训内容及教育培训方式,视情况给予登记学分,计分标准由市委组织部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确定。第九条当年完成学分累计超过规定积分的,超过部分转入下一年度计算。第五章结果评定及运用第十条干部年度学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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