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仲裁制度中司法监督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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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仲裁制度中司法监督的限度  仲裁制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处理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司法审查权的关系,涉及到仲裁的独立性与效率、公平的平衡问题。  所谓仲裁,是指在国家法律认可或规定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把他们的纠纷,合意交由他们所选择的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在核定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从制度设计本身来看,仲裁包括合同因素和司法因素。一方面,各国普遍接受各项仲裁及仲裁权的原则,其行使来自当事人

2、的授权;另一方面,司法因素体现在对仲裁权的行使和实现过程的支持和监督。  一、仲裁制度需要有限的司法监督  仲裁作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民间性----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其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二,自愿性----仲裁活动的启动、继续和终结均依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方式。第三,独立性----仲裁的裁决活动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由仲裁庭独立进行。第四,终局性----仲裁意味着当事人放弃诉讼而选择仲裁。笔者认为,仲裁当中的司法监督应当限于仲裁活动的进行是否依据当事

3、人的真实意愿,以及这种活动的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在现实中,司法监督是仲裁当事人权利行使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仲裁本身严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方可施用。  从仲裁制度的设计来看,仲裁积极追求以最小的人、财、物的耗费实现仲裁的目标。对仲裁机构而言,依据我国《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和地域管辖;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设区的市设立,无需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样的规定使仲裁机构的设立成本大大降低。从仲裁程序而言,在仲裁制度下,需要以程序正当的原则来保证仲裁程序符合“自然正义”。而“自然正义”正是效率价值追求的底线,无

4、止境地谈论效率而忽视正义,只能对社会产生负面效果。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使当事人的争议状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消除,这可以减少国家的司法资源的消耗,充分体现了仲裁的便捷特性。  二、仲裁制度中司法监督的现状  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在仲裁庭没有开庭审理前,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人民法

5、院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在一定情形下享有优先的裁决权。另外,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还有权监督仲裁庭是否按照我国《仲裁法》及仲裁的规则取得仲裁权,是否按照仲裁程序行使仲裁权。对于国内仲裁的裁决,人民法院可以维持、撤销或不予执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仲裁中的司法监督并不尽如人意。其一,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双方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裁定的机关不一致时,人民法院享有优先决定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启动和继续的重要依据,对该协议效力的审查是仲裁活动的组成部分,将它分离出去,有碍仲裁的及时性,也影响仲裁

6、的独立性。从现代国际仲裁立法的趋势来看,应当是仲裁庭而不是法院拥有最终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权力。如英国的《仲裁法》就规定,除非当事人双方各有约定,仲裁庭有权对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做出决定。其二,我国《仲裁法》第58条是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予以撤销的条件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的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这样的设计既容易造成仲裁机构和法院的重复劳动,也容易使仲裁机构撤销裁决的规定形同虚设。其三,当事人在申请法院撤销裁决未果时,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从而启动了二次司法救济。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一个法院对同一仲裁裁决进行两次司法审查,或

7、不同法院对同一仲裁裁决分别进行司法审查。其负面效应在于,一方面可能拖延仲裁裁决的履行;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对同一裁决做出前后不同的裁定。所以,二次司法救济的启动既不利于维护仲裁的效率,也有损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实现仲裁制度内的有限司法监督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防止和减少错误裁决,仲裁制度内的司法监督需要妥善处理与仲裁独立性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和谐统一需要对司法监督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首先,仲裁制度内司法监督的有限行使是由“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决定的。一旦法院对仲裁实行实体审查,就意味着对仲裁裁决实体

8、否定的或然性存在,也意味着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重新分配的可能性存在,仲裁程序从属于法院程序的现象与仲裁程序的终局性将会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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