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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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探讨林雪(大连市白蚁防治办公室)导读: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研究税负分布点,进而分析税负差异,最后寻求最佳税负点摘要: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研究税负分布点,进而分析税负差异,最后寻求最佳税负点。概括起来可从筹划税率、税基、税收优惠、不同经济业务的税务结构等方面着手,从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并考虑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寻求最佳税负,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高效的合法节税避税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关键词:中小企业 纳税筹划 探讨分析       0引言       纳税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

2、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以减轻税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高效的合法节税避税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       1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举例分析       例:某企业兼并中,被兼并方甲企业是一加工木材的厂家,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2000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甲企业有一条生产前景较好的木材生产线,原值7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甲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合并方乙企业是一地板生产加工企业;乙企业地板的生产加工主要以甲企业成品为主要原材料,并且乙企业具有购买甲企业的木材生产线的财力。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

3、初步并购意向,并提出如下并购方案:       方案一:乙方以现金1000万元直接购买甲方木材生产线,甲方宣告破产。方案二:乙方以承担全部债务方式整体并购甲方。方案三:甲方首先以木材生产线的评估值1000万元重新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称丙方),丙方承担甲方债务1000万元。即丙方资产总额1000万元,负债总额1000万元,净资产为0,乙方购买丙方,甲方破产。       以上三方案甲方的税负分析       方案一:属资产买卖行为,应承担相关税负如下:       A.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转让固定资产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缴纳增值税。第一,转让前甲方将

4、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转让前甲方确已用过;第三,转让固定资产不发生增值。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按4%计算增值税,并减半征收。在本例中,木材生产线由原值700万元增值到1000万元。因此,要按4%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l+4%)×4%×50%=19.23万元。(未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案例中不涉及营业税。       B.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销售非货币性资产,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线原值为700万元,评估值为1000万元,并且售价等于评估值。因此,要按照差额3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300万元×33%=9

5、9万元。因此,甲方共承担118.23万元税金。       方案二:属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       A.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及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在被兼并企业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0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甲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合并时,被兼并企业不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      方案三:甲方先将木材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即从甲公司先分立出一个丙公司,然后再实现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成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属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       A.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方案二,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可从如下两个步骤分析。       第一步:从甲企业分立出丙企业。按照企业分立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7、确定成本。甲企业分立出丙企业后,甲企业应按公允价值1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300万元,依法缴纳所得税99万元。另外,丙企业生产线的计税成本可按1000万元确定。       第二步:丙企业被甲企业合并。根据企业合并有关政策规定,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丙企业生产线的资产评估价为1000万元,计税成本也为1000万元,因此,转让所得为0,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被兼并方甲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角度考虑,方案二税负最轻,为零;其次是方案三为99万元,再次是方案一,为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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