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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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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作专卖店运营协议甲方:尚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青羊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第2#地块第B3栋12号1-2层乙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双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运营尚作专卖店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序言第一条协议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有机食材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丿占务管理手册(可列举)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尚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
2、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尚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公司形彖”乙方因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彖下营运。A?*?~*zz匕弟一杀不曰2.1甲方依法拥有“XXX”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乙方只有经过甲方的允许,才可以使用“XXX”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2.2乙方愿意通过使用甲方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销售甲方相关指定产品。第三条独立的当事者3.1
3、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3.2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第四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乙方正常经营,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尚作”农业科技有限店(店面面积一般为()平方米,地址:省市区路号),同
4、时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4.1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详见附件一):4.1.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4.1.3提供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1)经营管理课程:A.商品知识B.店面营运知识(陈列技巧、服务礼仪、收银技巧等)C.品质管理知识2)门市实习:A.现场服务实习店务实习C.作帐实习4.2提供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4.2.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4.2.2开幕期间派员驻丿占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4.3
5、提供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4.3.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4.3.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4.3.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外场及办公室)。4.3.4不定期对其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第五条经营期限木专卖店的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Ho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第二部分开业筹备第六条店址选择6.1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供乙方参考),并由甲乙双方最终决策,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3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3000米为半径的保
6、护范围)。本条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6.3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第七条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7.1由双方决策选定之店铺租赁费用包括店铺租金和门店转让费,该两项费用由乙方承担。7.
7、2为维护公司形彖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以上图纸设计包括平面图纸设计和效果图,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天,应与甲方其他分店装修风格统一,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元/平方米。7.3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木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于营业期满后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由乙方承担该费用。7.4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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