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8、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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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16岁的小军是某中学初二的学生,他在学校行为习惯很差,经常违反校纪校规,虽然老师不厌其烦地教育但仍不悔改。老师多次到小军家家访发现小军的父亲经常出差不在家,一个月在家只有3、4天,照顾和教育小军的重担就落在妈妈一个人身上,而小军经常犯错导致了他的父亲一回家妈妈就和他吵架,而他的爸爸动辄就是粗暴地打骂自己的儿子来出气。这造成了小军经常很晚回家,所以他便常去“网吧”打升级游戏打发时光,很快就上了瘾,网吧成了他的家。在网吧他认识了和他同校的初三学生小鹏,经小鹏介绍他和网吧老板也熟悉了。小军经常去上网,而每次上网老板都不收他的钱,而且老板还经常发香烟给他抽,实行吃睡做作业一

2、条龙服务,这让小军非常感激老板。老板说:“只要你多带点同学来就行了。”小军便带了同班同学小刚一起去上网。可在一个多月后的星期天小军又去网吧,这一次他被老板和几个打手模样的人带到了一个小巷子里,老板叫他还钱,说他这一个月来一共欠了老板500多元的上网费。此时小军才明白老板不收钱让他上网是引诱他上瘾。他不敢回家要钱,可是老板威胁他要他还钱。为了筹钱他骗小刚去抢自行车卖钱,他们俩预谋在一个偏僻的商店门口抢一位中年妇女的自行车,可是被路过的行人制止被迫逃离现场,第二次他们拳打脚踢抢到一个学生的自行车卖了50元。事发后两天小军和小刚因涉嫌抢劫罪被取保候审,一个月后被逮捕,最后小军因犯抢劫罪被法

3、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小刚也被判刑。一、青少年犯罪基本定义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从轻处罚,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

4、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青少年犯罪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气而产生犯罪动机。其特点主要有: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少女犯罪率上升;罪犯改造难度较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上升。在中国,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送少教所或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杀人、爆炸等八种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年满14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校园惨案时有发生;2004年公安机关

5、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团伙1358个,查破刑事、治安案件1843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669名。据了解,2003年~2007年,广州市青少年刑事犯罪总人数每年平均为18002人,2003年为15159人,2007年为18633人,占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47%。目前,广州市青少年群体多发的违法犯罪类型依次为盗窃、故意杀人、强奸、伤害等。其中,盗窃、抢劫和抢夺等犯罪约占青少年犯罪类型总数的80%左右。4月4日,深圳新闻网视频的两条新闻:深圳宝安沙井职业中学成人高中的高二的一名男生,将另一名男生打倒在地,用手中的木棒对着倒地男

6、生的头部等部位猛打,其动作极为粗暴;宝安沙井中学几名初二女生,轮流将一名女生堵在墙角拳打脚踢,直至被打女生缩着蹲在墙角不再反击,才结队离开。深圳中学生斗殴场景触目惊心一、个性张扬中的偏狭自私与冷酷二、万千宠爱集一身的价值取向错觉三、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的放纵四、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后问题归属的误判五、对强权政治、黑恶势力、暴力游戏与灰色文学的认同与膜拜二、青少年犯罪特点1、越来越年轻的年龄结构。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80.1%和22.4%,2002年82.4%和26.2%,2003年83.3%和23.7%

7、,从数字上可以看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强。辽宁省判处的青少年罪犯占同期罪犯总数的41.4%。其中未成年罪犯(14--18周岁)占青少年罪犯总数的14%。进入本世纪,辽宁省青少年犯罪状况虽然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攀升。2001—2004年,青少年罪犯为29263人,占同期罪犯总数的22.14%,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6595人,占青少年罪犯总数的22.54%。2、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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