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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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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和谐司法建设主讲人:政法部刘慧共讲述四个问题一、司法、司法权与司法和谐;二、我国司法不和谐的主要表现;三、我国司法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四、和谐司法建设的建议和设想。一、司法、司法权与司法和谐(一)司法的涵义1、词源上的司法司,主要有两个涵义:一是执掌、掌管之意,如“各司其职”;二是中央部一级机关的一个部门,如**部(委)(局)**司,此外还有姓氏等含义。法,繁体字为灋,按说文解字2、法学上的司法注:中西方的司法一词含义有很大差异,以折衷意义上理解的司法为例,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是指法院、检察院运用法律处理各类事件;西方
2、的司法,则是指法院运用法律处理案件。(二)、司法权与司法体制1、什么叫司法权?什么叫司法体制?司法权——国家权力之一,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一定司法体制下的司法组织所享有的权力。司法体制——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一国政体中有关司法制度的总称(包括司法组织、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及基本活动),具体体现为以法院为核心,由司法辅助机关构成的有关体系制度。2、西方国家的司法体制与司法权西方国家的司法权是“三权”中的一权,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权,这种司法体制(狭义上可称法院体制),以法院为核心,其他司法辅助机关相
3、配合,但具体表现又略有不同:3、中国的司法体制与司法权(1)古代中国(司法与行政在地方上合一,不分)中国古代没有明确的司法、司法权概念。但是,由于在中央国家机关中一直存在着类似于今天的司法机关,由他们来行使司法权。如故中国古代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法律监督权和司法行政权。(2)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与司法权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是以法院、检察院为中心、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包括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司法体制,故有“大司法”之称。故当代中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A审判权,包括:a刑事审判权;b民事审判权;c行政审判权。B
4、检察权,包括:a刑事检察权,又包括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分为贪污贿赂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和渎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权;侦查监督权(批捕权)提起公诉权审判监督权监所监督权b民事、行政检察权(3)“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的根本改观古代仅中央设监察御史,三司之一根据地有法院、保卫部,基本无检察院建国时设立检察院(署),很快因文革而废除恢复重建:见后面的问题现在除传统的侦查、公诉等部门外,新设立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犯罪局一改过去“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的局面。除制刑权外,其他三权检察院都能监督乃至行使,故有
5、玩笑话:两把剑(三)司法和谐1、什么叫司法和谐?司法和谐,又称和谐司法,是一国的司法机关,以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归属点,在各类诉讼中分工不同、角色有别、各司其职而又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从而实现和谐、共赢的良好状态。西方的司法和谐,指的是以法院为核心,其他司法辅助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和谐状态2、中国当代的司法和谐由于中国的司法体制是大司法,因此,中国当代的司法和谐是指检察院和法院在三大诉讼中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司法功能、司法价值最大化的良好状态。有人将检法和谐戏称为“夫妻”和谐。当代中国的司法和谐主要表
6、现在A宪法条文中的和谐B刑事诉讼中的和谐刑事诉讼中的和谐检:公诉。含法院自侦批捕公诉监所监督审判监督有罪无罪二、我国司法不和谐的主要表现(一)司法解释的不和谐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各自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有权作出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称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称检察解释,两种司法解释都为弥补立法中的不足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按说这两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司法解释应十分和谐,因为它们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但是,遗憾的是,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却存在诸多不
7、和谐。这突出表现在:1、审判解释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限制和影响了检察解释的出台2、许多审判解释成为“霸王解释”,如最高法院的两大证据规则——《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该由两家最高司法机关共同制定,由最高法院一家制定时既超越法律规定,又加重了当事人庭前的举证责任。最典型的是民事举证期限的规定。离开了律师代理或没有律师代理的一方当事人就吃很大亏。3、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互相冲突,最典型的是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对一些罪名各自表述不一致,罪名数量也存在差异;又如对公司法运用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
8、释双方也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适从。4、审判解释直接否定检察权之一——民事抗诉权。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检察院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诉讼,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1)当检察院对法院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8月8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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