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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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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讲事实认定:法律真实/客观真实•一、义务规则与滑坡效应的启示•二、法律真实优先的事实推定•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权衡一、义务规则与滑坡效应的启示•1、第一性规则的内在方面与滑坡效应第一性规则,就是人们被要求去做或不做某种行为,指向一种义务,而不管他们愿意与否,即义务规则。义务规则与强制义务、指令不同在于其“内在方面”。“内在方面”或许会导致滑坡效应(SlipperySlopeArgument)•滑坡理论:如果某一行为或决定得到支持,可能会接连增加走向其他行为或决定的可能性,而在由此产生的其他一系列的行为或决定中,起码有一个是应当明显加
2、以反对的,我们就需要反对作为起点的行为或决定滑坡理论示意图•2、刘雪娟诉乐金公司等化妆品使用标识案案件中关键不在于对客观真实的认定,而是依据产品缺陷的法定无过错归责原则,作出法律上是否真实的判断即可。侵权法无过错责任的本意在于“合理分配不幸损失”,也就是通过损害转移和分散机制,尽可能地兼顾侵权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的保护之需。如果放弃旨在填补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将可能导向滑坡效应。•3、内在方面与法律真实的优先“滑坡理论”对裁判者或者立法者产生影响。一旦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标准相互抵触时,仍然应当遵从发现法律真实优先,而不是客观真实优先。从
3、第一性规则的内在方面来讲,法律真实优先的法律思维也绝不仅限于“防官府恶政远甚于防犯罪刁民”这一原因,实际还存在立法、司法等其他方面的因素。二、法律真实优先的事实推定•1、事实推定的可预测性法律事实即推定事实,当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冲突的时候,法律事实具有优先性。法律真实优先的实践,需要先行对于推动法律真实实现的事实推定目标加以界定。第一性规则内在方面的终极目标在于维护社会生活中诸如暴力限制、安全确认、诚实信用、平等自由等被高度重视的原则。实现的这些原则,指向的背景和语境是差异的分化社会。差异的分化社会导致了法律的可预测性成为必然要求。例:
4、司法裁判中遇到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法律真实优先的事实推定思维使得裁判面对的事实走出真伪不明的状态,更为重要的是,据此作出的事实认定仍然具有可预测性。比如,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法律真实。•2、事实推定的“历史三中步曲”国地法定证据制度狱判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官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决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斗据制度。这种证据制度过判决分注重证据的表现形式,而不问其内容是否真实,因而又被称为形式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的证明力一般不以法律加以拘束,而是听任法官的自由裁量。基于自由心证,
5、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不受法律形式上的约束,而是完全依赖于法官的自由判断、选择、取舍。现于真实的自由心证:女孩在图里还是地板上悖论情境的自由心证:柱子是方的还是圆的证明责任制度现代意义的证明责任,就是针对事实真伪不明,通过举证义务的合理分配,进行一种法律上的普遍性拟制。医院方附条件的过食品生产者无过错责错推定任•3、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法律真实证明责任,以及所达到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它们的本质是:证明责任的本质,就是当事实真伪不明时,为拟制的利益分配提供法律依据。例:环境污染纠纷实行无过错责任的理由高度盖然性作为证明责任原理所要实现法律
6、真实的目标,从本质上看,是将人类生活经验和统计上的概率适用于诉讼中,即当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形,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例:彭宇案见义勇为的盖然性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能否适用盖然性标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适用,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原则:•运用时不能违背法定的证据规则,甚至只是法官凭空的主观臆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加以定案的依据,需要达到足以让人确信的程度,而不是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认定;•运用的前提是要求排除其他的可能,而不是就其中一种可能性加以推定;•所有的推定依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三、两
7、种意义的证明责任分配•1、完全依赖法律真实的缺点法律真实的事实推定,只是对事实状况的或然性所做的盖然性判断,或者是对事实状况的不可解释性的风险所做的分配。虽然它从整体上符合正义的目标,但仍然存在着类似于特殊正义存在的合理性那样的情形。•2、寻求客观真实的补充当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要作出一个违反法律而符合事实真相的结论的情形有:认为法律不正义而放弃服从法律从机会的利己主义角度废法行事客观真实虽然失去了王者之尊,仍不失为事实认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表现在:刑事诉讼中面对有罪判决时应当抱持客观真实的标准例:当前中国五起影响较大的冤
8、假错案(滕兴善、佘祥林、杜培武、李久明、赵作海)行政诉讼中对于行政机关举证应当寻求客观真实的标准。例:孙志刚被害案与废止行政收容遣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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