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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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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1)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的基础。(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产生的,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重伤害,触犯刑律轻伤害,触犯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轻微,造成一定损害打架斗殴事件由公安机关主管,并立案侦察(刑事诉讼程序)自诉案件,由法院主管(刑事诉讼程序)由公安机关主
2、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由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程序)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比较主体法律事实内容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因信教而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张男与李女通过
3、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A、侵权关系B、合同关系C、道义关系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4、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分为如下几大类:1、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2、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所做的分类。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财产关系的权利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的不同方式所做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内容。主体针对客体,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从动、静两方面理解其含义:1、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及其终止。2、静:权利义务之所属-
5、-------主体:即谁来行使权利、谁来履行义务权利义务之所附--------客体:即针对什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分类:权利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义务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在双务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依据我国民法,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胎儿与死者B、植物人C、触犯刑法正被执行刑期的人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未死亡的人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分别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物权法律关系)行为(债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权利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主体是否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与非法律的一般社会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相区别的标志。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7、构成。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直接相互对应的。3、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民事义务体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主体为权利义务之所属,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内容为权利义务之具体化。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8、。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它可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绝对消灭,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已不复存在。相对消灭,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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