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民事法律关系1第2章

[法律资料]民事法律关系1第2章

ID:41327177

大小:829.00 KB

页数:74页

时间:2019-08-22

[法律资料]民事法律关系1第2章_第1页
[法律资料]民事法律关系1第2章_第2页
[法律资料]民事法律关系1第2章_第3页
[法律资料]民事法律关系1第2章_第4页
[法律资料]民事法律关系1第2章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民事法律关系1第2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9/4/20211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特征A、由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B、以一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C、基于民事法律事实;D、民事主体地位平等E、由民事主体自主形成;F、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财产内容不同: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2、义务主体范围不同:绝对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民事法律关系3、形成与实现的不同: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4、复杂程度不同: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民事法律关系5、存在方式不同:主民事法律关系;从民事

2、法律关系9/4/2021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2、特点3、分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9/4/2021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9/4/20215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民事权利2、民事义务9/4/20216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第三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权利的类型(一)财产权和人身权(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三)绝对权和相对权9/4/20217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四)主权利和从权利(五)原权利和

3、救济权(六)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七)既得权和期待权9/4/20218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9/4/20219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抗辩权分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4、先诉抗辩权9/4/202110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抗辩权的特点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4、9/4/202111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案例分析(不安抗辩权)2001年11月8日,德国WNC公司与珠海市新燃有限公司通过传真签订了订货合同,约定德国WNC公司向新燃有限公司购买强力胶143280卡,金额总计为35964美元,装运期为收到30%电汇保证金后30天内,70%余额收到提单副本后5日内电汇付清;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2001年11月25日,德国WNC公司给新燃有限公司发传真提出希望新燃有限公司能尽快生产一个20英尺集装箱。2001年11月26日,新燃有限公司发给德国WNC公司传真,表示

5、将按照德国WNC公司于2001年11月25日的传真生产。9/4/202112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01年12月7日,新燃有限公司发给德国WNC公司关于胶水的发票、装箱单及原产地证明,2001年12月11日,新燃有限公司出具提单,品名为强力胶,托运方装货、点数及(1X40)集装箱。2002年1月30日,新燃有限公司发给德国WNC公司传真称德国WNC公司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将46004美元的余额电汇给它,并通知海运公司在未付清余额前不发货。之后德国WNC公司要求检验货物,新燃有限公司没有答应。2002年2月21日,新燃有限公司发传真给德国WNC公司陈述了德国

6、WNC公司拒绝提货履行合同的经过。同日,新燃有限公司给船务公司发传真将上述装运至德国汉堡的胶水退运回中国蛇口。新燃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3日办结退运清关后将上述胶水存放在深圳市,2003年6月20日出口孟加拉国,金额为13606美元。9/4/20211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德国WNC公司请求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德国WNC公司与新燃有限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要求新燃有限公司将10000美元预付款予以退还。珠海市新燃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后,新燃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装运给德国WNC公司的胶水数量143280卡,价值35964美元,胶水质量不

7、存在任何问题。德国WNC公司以检查货物为由拒绝付款没有法律依据,新燃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德国WNC公司赔偿其损失人民币20000元。9/4/20211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在广东省珠海市,中国内地法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实体法。德国WNC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新燃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8日签订的订货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

8、、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院确认该合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