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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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8H)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区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工作进程,按照"潍政发[200419号”,"潍政发[2006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的,实行政府主导、计划控制、市场运作、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通过拆迁腾地、补偿安置、招标开发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对区内具备条件的村庄进行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第三条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工作把握以下原则:(一)统一规

2、划,有序实施;(二)政策推动,市场运作;(三)积极稳妥,和谐发展;(四)统筹谋划,均衡分配;(五)综合推进,持续发展。第二章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政策第四条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主要抓规划审批、项目立项、土地经营、项目招标和协调管理等工作;工程设计,拆迁腾地、项目建设等技术性、经营性事务运用市场机制择优选用操作主体,按有关法律和程序进行。第五条已经实施原址旧村改造的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逐村制定旧村改造规划,按照我市人均166平方米的标准(其中居住安置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标准分别为人均83平方米),确定各村村民居住安置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3、,因区内道路建设、河流整治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占用村建设用地的,管委会优先研究给予配齐占用指标。尚未启动原址改造的村庄,不再享受上述政策。实施合村并点的村庄,按人均不超过70平方米用地进行村民安置规划和学校、敬老院、幼儿园等各类公共设施建设用地规划。第六条旧村改造村庄的村民居住安置和保障性住房面积,原则上按人均不得超过60平方米分配;生活保障商业房建筑面积,归村集体所有只租不售。合村并点建设以实现村民居住安置为主,村民安置面积控制在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之内。保障仍以农村土地为主要保障措施。第七条旧村改造用地原则上在本村旧村址用地上规划建设

4、;合村并点占地由管委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套、联片建设。如确需规划占用农用地,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取得年度用地计划的前提下,按程序分期分批报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实施。第八条旧村改造村民居住安置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尊重各村意愿,鼓励统一规划,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拆迁安置政策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充分履行民主程序确定,并报街道审核批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由开发商与村里签订安置协议,对改造范围内产权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和安置后方可进行建设。合村并点的村庄均衡各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潍坊经济开发区2010—2013年合村并点工作实施方案》由管

5、委会统一规划,确定安置和保障标准,由管委会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领导小组指导确定投资开发机构全面负责合村并点资金筹集、运作和建设。第九条旧村改造的村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所得的地价款,扣除必缴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和其它相关成本费用后,全部用于本村旧村改造和村民的生活及社会保障。第十条已启动村的村民居住安置住宅和小学、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免收市及以下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和各类基金、保证金,包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综合开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保证金、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人防工程建设费(

6、除上缴部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房产抵押手续费。以上费用在市级部门直接收取的,由区各对口部门按市政府文件规定进行协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2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尚未启动的,各项费用根据现行标准和管委会研究意见收取。第十一条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过程中按批建面积比例拆除旧村,旧村改造完成后旧村全部拆除,否则,停止一切后期手续的办理。第十二条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用地范围内的支路及以下道路、管网、绿化等设施按规划方案由实施单位自行配套建设,实施单位承建的道路和其它市政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竣工后由市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7、有关部门验收,与旧村改造、合村并点工程相邻的城市规划主次道路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优先拆迁腾清,并前后通达的,优先列入建设计划。第十三条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工作要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可以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分步实施的住宅项目、配套项目和应由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实施单位承建的相关道路、上下水、硬化、绿化等应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否则不予办理改造范围内新的项目开工和竣工项目的产权登记发证手续。第十四条列入旧村改造和合村并点范围内的村庄,需调整改造规划、未编制改造规划和已编制改造规划未经审批的,一律停止新建宅基地审批和住宅改扩建手续,并冻结户

8、籍变动,各村要对户籍和人口规定进行专门会议约定,公示无误后,经街办审核存档。第十五条旧村改造范围内所建住宅、非住宅经登记,核发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合村并点建设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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