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解析與應用」研討會

「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解析與應用」研討會

ID:43201262

大小:1.73 MB

页数:90页

时间:2019-10-02

「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解析與應用」研討會_第1页
「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解析與應用」研討會_第2页
「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解析與應用」研討會_第3页
「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解析與應用」研討會_第4页
「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解析與應用」研討會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解析與應用」研討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2010)解析與應用」研討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暨高雄辦事處高雄市進出口公會高雄縣進出口公會台南市進出口公會台南縣進出口公會台中市進出口公會台中縣進出口公會外貿協會暨高雄、台南及台中辦事處中華國際經貿研究學會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中華民國99年11~12月新版國貿條規解析國貿條規之簡介與沿革-分類的改變新版國貿條規解析新版國貿條規解析國貿條規之實務運用陳賢芬(CDSC)講授國貿條規之簡介與沿革國際貿易買賣方訂定買賣契約之重點賣方完成交貨(delivery)之地點,即貨物滅失(非所有權移轉)或毀損的一切風險之分界點,亦即貨物風險轉移(transfer

2、ofrisks)買方承擔之地點;交貨地之概念為自此點之後之貨物運輸與保險之安排規買方承擔,其可自行辦理,或支付費用請賣方代辦。費用之負擔,包括:與貨物交付相關之主要運費(carriageorfreight),保險費(insurance)---等及費用轉換之地點。權利與義務之劃分-通關(clearances)手續之辦理,運送契約/保險契約(contractsofcarriageandinsurance)之訂立,交貨單據之交付---等。國貿條規(Incoterms)之沿革國貿條規係國際商會(ICC)於1936所制定者,以套裝方式依交貨地(亦為風險移轉地點)交易價格之構成,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3、等之不同,分條訂定標準化之貿易條件規則。-1936年制定後,其後經1953,1967,1976,1980,1990及2000年等數次之修訂,目前使用者為”2000年版國貿條規(Incoterms2000)”,此將使用至2010年底。-國際商會於2007年組成七人之工作小組,開始著手國貿條規-(Incoterms®2010)將自2011年開始使用。新版國貿條規與Incoterms2000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2000適用於一切含多種運送方式E類型起運EXWEXW,FCA,CPT,CIP,DAT,DAP,DDPF類型主要運費未付FCA,FAS,FOB僅適用於海運及內陸水陸運送C類

4、型主要運費付訖CFR,CITCPT,CIPFAS,FOB.CFR,CIFD類型抵達DAF,DES,DEQ,DDU,DDP新版國貿條規之DAT與DAP簡介新版國貿條規之修訂重點為:取消Incoterms2000之DAT、DES、DEQ及DDU四個條件,而代之以DAT與DAP條件。DAT(終站交貨條件)為新版國貿條規新訂條件,其定義為:指在(進口地)目的港或目的地之指定終站(namedterminal),將已運送抵達此指地點並已從承運之運送工具上完成卸載(onceunloaded)但尚未辦妥輸入通關之貨物,交付買方處置時,即視為賣方交貨。DAP(目的地交貨條件)相當於Incoterms2

5、000之DDU條件,其定義為:指在(進口地)目的地,將已運送抵達此目的地但當未從承運之運送工具上卸下(notunloading)之貨物(DAP使用”readyforunloading”),交付買方處置時,即視為賣方交貨。FCA,CPT及CIP條件修訂之重點運送人(carrier)之定義:即新版國貿條規所稱之運送人,為與其訂立運送契約之人→不限身份(forwarderor船公司航空公司)增訂裝運前檢驗費用:例如FCA條件賣方在”檢查、包裝、標示”應承擔之義務,增訂”賣方必須支付…以及任何由輸出國當局所強制實施的裝運前檢驗費用”CPT與CIP條件在運送全程須使用一個以上之運送人,而未約定

6、特定之交貨地點時,除原規定”風險在貨物交付第一運送人時移轉”外,另增訂”當事人希望風險於”alaterstage”(”稍後之地點”指更在貨物之運送全程中,接近進口地之地點,例如出口地裝載港或起運機場或中途之轉運地點)移轉時,則須於契約中載明”;亦即風險移轉點在交貨地點之後。→FCA未曾訂此。CIP與CIF條件增訂保險相關之規定。增:保險區間→保交貨點。FAS,FOB,CFR及CIF條件修訂之重點FAS條件交貨之地點,即將貨物放置於指定裝載港由買方所指定之船舶邊,該地點可為碼頭或駁船”quayorbarge”上。為配合大宗貨物在運送途中之轉售,新版國貿條規之此等條件,有關交付之貨物皆增

7、訂”…或’取得’已如此交付(運送)之貨物(procuringgoodssodelivered)”。有關新版國貿條規之FOB,FAS及CIF之交貨地點(風險移轉地點)將Incoterms2000之”…在指定裝載港越過船舷(passtheship’rail)時”改為”…在指定裝載港將貨物裝載於(placingthemonboard)買方所指定之船舶上,視為賣方交貨”。使用國貿條規應注意事項使用貿易條件時應加註適用之國貿條規與版本,例如:FCAXXXIncote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