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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8
《《银行资料》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郑州银行BANKOFZHENGZHOU郑州银行流程体系文件内保外贷业务管理办法文件编号:P[MR]-03044-1900编制部门:贸易融资部版次号:A/0生效日期:2014年07月01日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职责4第三章业务办理条件及基本要求5第四章业务办理7第五章事后管理9第六章附则10附件:10附件1・《融资类担保业务申请书》11附件2《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12附件3《借款保函格式文本》23附件4《备用信用证格式文本》25修改与审批记录版次号生效日期修改内容A/02014-07-01体系文件A版首次发布版次号编写审核审定批准A/0张莉霞刘久庆郭志彬夏华第一
2、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外联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郑州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保外贷业务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等监管规定及木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木办法所称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为满足客户真实、合理、合法的融资需求,由本行作为担保人开岀以境外代理行为受益人的融资类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下同),境外代理行据以向客户(即被担保人)提供融资(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的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办行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业务的分行、支行、资金营运部、各类营销中心以及市场拓展部等机构。
3、第四条内保外贷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占用担保申请人授信额度。能够提供全额低风险反担保的,按照木行相关授信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内保外贷业务原则上应由本行与境外代理行合作办理,并遵循“内外全程合作、用途真实合规、落实贷后管理”原则。第六条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董事
4、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行长、授信审批委员会、主管行领导等有权审批人负责内保外贷业务的审议、审批。第八条总行贸易融资部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单一内保外贷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并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综合授信业务中内保外贷业务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岀具专业性审查意见;负责内保外贷业务的技术性审查;负责内保外贷业务出账前的专业审核;负责与境外代理行协商联系,沟通确认内保外贷业务相关信息。第九条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结合贸易融资部的专业审查意见,对包含内保外贷的综合授信业务进行审查,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结合贸易融资部的专业
5、审查意见,办理内保外贷业务项下授信实施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一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内保外贷业务的会计核算。第十二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内保外贷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文本的法律事项审查。第十三条总行合规部负责内保外贷业务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经办行负责内保外贷业务的营销、宣传及受理工作;负责业务前期尽职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落实授信条件和业务办理;负责内保外贷业务履约付款的催收和款项划付;负责内保外贷业务的事后管理。第三章业务办理条件及基本要求第十五条内保外贷业务的担保申请人可以是被担保人(即债务人,下同)的关联方,也可以
6、是其上下游业务链条上具有稳定关系、双方合作时间超过2年(含)的交易对手(能提供全额低风险反担保的可不受限制)。第十六条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客户,除应符合木行一般授信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担保申请人在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并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二)被担保人应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资信状况良好;(三)具备真实、合理、合法的融资背景;基础交易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四)债务人能够承诺(担保申请人能够承诺监督)担保项下资金不以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调回屮国境内使用;(五)本行和融资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七
7、条担保申请人和被担保人应向木行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业务申请书》(附件1);(二)股权结构、交易记录等能够说明担保申请人与被担保人关系的相关材料;(三)担保中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四)债务人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五)担保申请人和被担保人近3年和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新建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提供项目进展报告;能提供全额低风险反担保的,可不提供);(六)项目建设或贸易背景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有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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