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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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有效推广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生产,依据《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年第39号)、《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4)186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列入青海省省级财政预算内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项目计划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等,企业要

2、求组织验收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第三条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照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对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实施中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经费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第四条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依据谁申报、谁负责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

3、主管部门、各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组织、主持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省级和市、州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第二章验收要求及条件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一般应在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o因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的,应当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完成时限到期前3个月内,按照项目原申报渠道提出项目延期申请,经省经信委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不同意延期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项目只能申请

4、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企业自主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可自行决定申请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完成后1年。第六条申请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已完成预定的研发内容,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已经成功应用于生产实际或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二)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三)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

5、术文件齐全;(四)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五)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第三章验收的组织和程序第七条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重点技术创新财政支持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二)《青海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三)项目工作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资金来源,项目工作的组织和开展情况,取得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四)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6、:应包括技术方案概述,试验过程,试验数据,技术指标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产品指标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各项技术难点的解决方法及效果,技术成熟程度,结论,尚存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五)项目技术经济分析报告:评价技术方案的经济性。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总额、成本、利润、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分析,进一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投入及内容;(六)技术条件: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七)技术测试报告: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应为项目执行期内、不同批次的检测报告不少于3份(扫描件);(八)科技查新报告:属新技术开发、中间试验或扩大试验、新技术产业化类的项目,应附科技查新报告,以考查该工艺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复印件);(九)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批复资金额,实际投入资金额,资金用途等。其中应对财政支持资金进行单独审计(复印件);(十)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十一)涉及特殊行业要求的,须出具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十二)项目验收需要的其他

8、材料。第八条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需要补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有关验收要求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第九条项目验收为专家验收制。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项目验收专家组由5一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行业专家组成,原则上为单数,其中应有一名财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人员不得进入项目验收专家组。项目验收组织和管理单位人员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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