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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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法字〔2018〕3号 各区规划(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控规编制、审批、修改、修编和实施管理,适用本规

2、定。第三条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控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可作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控规。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控规编制、修编修改、日常评估、维护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控规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章 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第五条 中心城区(含北部地区)的控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滨海新区的控规,功能区(含在滨海新区范围外由其管理的飞地)的控规由其管委会组织编制,报滨海新区人民

3、政府审批;功能区以外区域的控规由滨海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范围以外环城四区的区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中心镇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的控规,由所在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新城、中心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范围以外国家批准的功能区的控规,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城区以外地区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4、由所在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六条 在总体城市设计或控规编制中应划定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在编制控规前应编制城市设计,并在城市设计中编制景观、交通、市政等相关专项篇章,经综合平衡后,同步纳入控规。第七条 相关专业管理部门需编制或修改专项规划的,在控规批准前,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专项规划,由控规组织编制机关进行综合平衡后,纳入控规。第八条 控规成果包括规划图则、规划文本和管理通则。第九条 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规草案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0日。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可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对控规草案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

5、证。公示期满后,各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公众、专家意见,提出采纳意见后,由规划编制单位对控规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第十条 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将控规成果并附专家意见、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等按本规定第五条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控规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及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第十二条 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应建立控规档案,并妥善归存。各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控规批准后20个工作日将相关电子数据录入市规划业务平台并维护。第三章 控规的实施第十三条 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严格依照经批准的控规进行行政许可,可依据批准

6、的控规编制细分导则,用以指导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细分导则管理要求另行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以保护规划指导建设实施。第十四条 细分导则是控规的实施方案,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阶段,按照控规文本、通则、兼容性规定中明确的执行规则和适用要求,在不突破控规规定的规划指标和不减少控规规定的配套设施前提下,按照建筑工程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通过制定策划方案,优化细分导则,以指导规划实施。第十五条 在控规批准后,各级政府新批准的专项规划,与控规不冲突的,可作为实施依据,并在控规修编时纳入。第十六条 现行控规近期无实施计划的地块中,有需要整体拆除重新建设的单体危险房屋,具有合法

7、权属证明的可按照原用地性质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第四章 控规的修改和修编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控规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规进行修改:(一)因总体规划、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变化;  (二)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  (三)因实施国家、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  (四)因国家政策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组织编制机关认为确需修改。控规修改涉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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