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保险元鸿b款产品介绍特色与老元鸿对比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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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纲要123产品开发背景产品介绍新老元鸿对比4产品特色战略背景对公司的优势对客户的优势高发重症保障多2000年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构成2010年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构成1恶性肿瘤2脑血管病3心脏病4呼吸系病5损伤和中毒6消化系病7内分泌、代谢、免疫8泌尿、生殖系病24.38%21.28%17.74%13.29%5.91%3.06%2.99%1.5%90.15%1恶性肿瘤2脑血管病3心脏病4呼吸系病5损伤和中毒6消化系病7内分泌、代谢、免疫8泌尿、生殖系病26.33%20.88%20.23%11.04%6.16%2.93%2.74%1.16%91.47%资料来

2、源:《2011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对客户的优势保障范围更贴切中国已取代印度,成为全球糖尿病第一大国!国际糖尿病联盟主席吉恩·克劳德·穆班亚教授“可以说,糖尿病在中国已成燃眉之急,希望中国人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关心自己的健康。”2011年7月21日,国际糖尿病联盟主席吉恩·克劳德·穆班亚教授在接受专访时指出,中国糖尿病发病率6.7%,已高过世界平均水平6.4%。而且,中国糖尿病高危人群也在扩大,约有1.5亿。对客户的优势对业务员的优势来自全球知名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产品开发背景关注医疗机构的资质品质与日俱增的医疗意识额度相当于平均家庭4倍!医疗服务的需求呈高端化多样化重

3、大疾病需求占93%来自全球知名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来自全球知名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国民患病情况呈现多样化趋势健康风险保险公司面临新的选择课程纲要123产品开发背景产品介绍新老元鸿对比4产品特色重大疾病保险两全保险1、投保规则1、投保规则附加险比例附加意外伤害附加定期寿险附加少儿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附加全能管家附加豁免定期寿险附加豁免重疾附加豁免定期寿险B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5倍√≤5倍√√√√√1、投保规则:附加险规则:1、投保规则1、投保规则优质业务员核保差异化措施:调高未成年人的重疾保额上限:由最高30万上调至40万。1、投保规则年龄段140周岁以下241-45周

4、岁34556周岁以上75万(含)以下全部体检累计寿险保额累计重疾保额50万(含)以下50万(含)以下20万(含)以下46-50周岁25万(含)以下20万(含)以下51-55周岁10万(含)以下全部体检全部体检优质业务员核保差异化措施:体检标准上调:51岁以下被保险人寿险体检保额上调10万。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及

5、其附加合同“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息)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6、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特定重大疾病,且首次发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我们除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2、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意外伤

7、害之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且该轻症疾病的首次发病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一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3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进行保险金申请时,已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且未能提供医院出具的轻症疾病的医疗诊断证明,我们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附加险保险金给付限制:如果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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