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八章宋辽西夏金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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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宋辽西夏金的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宋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史上,处于承前启后、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其法制在历朝统治者的重视下,适时创新、度时变法,很多方面表现出独特的个性色彩。正如徐道邻先生所言“宋代法制达到了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颠峰”,尤其是司法制度中创立的鞫蹴分司制、翻异别推制、死刑复核制、法官回避制、司法检验制都是非常值得称道的。学习本章耍注意:以敕代律是宋代立法上的重大变化;自立刑制、重典治民是刑法上的突出特征;保护私有权是民法的核心内容;重视证据是诉讼法趋向文明的突出表现以及宋代律学和讼学的发展。【教学重点】宋代法制思想的

2、变化及背景,及在行政法制、刑事法制、民事法制、司法领域的体现。【教学难点】以敕代律,宋代司法制度的特点【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方法】讨论,讲授【教学内容】宋朝建立后,法律上因袭唐制。同时《宋刑统》、编敕及编例的出现反映了和前朝立法的不同,而刑罚制度的变化更是宋律的突出特点。宋朝政权始终都把镇压农民的反抗、建立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作为基本国策,在这个方针指导下,加强惩治“盗贼”行为。在司法制度方面,鞫漱分司、翻杲别推等制度的实施以及证据制度的发达进一步证明了中国法制发展在宋代达到了最高峰。此外,宋代民商方面的立法完备也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和

3、宋同吋存在的少数民族政权辽、西夏、金的法制建设也有突出的进步。第一节宋代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加强控制,重视法制北宋是在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宋初统治者将削弱地方割据势力,恢复政治经济秩序,建立统一的高度中央集权国家作为基本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专制主义集权措施,将兵权、政权、财权、司法权统归屮央,集权于君主。首先,宋太祖解除禁军将领兵权,重新编配禁军,将藩镇所辖精锐兵力收补到中央禁军之中,并以文臣替代武将,定期调整将帅,使“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将禁军完全掌握在皐帝手中。此后,又剥夺节度使全面掌管地方军事、行政、财物

4、的权力,将其统领的州郡直属京师,使节度使成为虚衔。其次,由朝廷直接派遣知州,另设通判牵制和监督知州,并在路一级派遣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监察,使地方权力掌控在皇帝手中。同时,太祖、太宗时要求各州除地方财政所需之外,每年收入全部送交京师,将财权也集中到中央,使地方无法聚积财富与屮央抗衡。第三,皇帝加强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控制,除重视制颁法律并不断提高编敕、编例的地位外,还将重大案件的裁决权收归皇帝,甚至常常亲自“御笔断罪”。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制成就最高的朝代。这-方面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在唐代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也

5、由于宋朝统治者重视法制。他们认为“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明确提出立法不贵太重,而贵力行;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罚。所以重视法制使得赵宋政权,建立在五代十国分裂割据局面之后,却能享国三百二十年,虽不免对外屈辱,但统治区内的社会秩序,却基本稳定,从而提供了经济文化发展的社会条件,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达到应有的高度。(二)崇文抑武,强调慎法宋朝立国后,为防止军阀割据,对武将防范戒备甚严。宋太祖认为,百个儒臣贪污之弊,不抵-个武将的威胁。因此,采取崇文抑武政策,限制武将权力,派文臣掌管军事和地方行政。在司

6、法官员任用上,更是注重儒士,重视法律教育和考试,由于科举取士,选择儒臣治狱,削弱了武将的权力,改变了五代时期军阀执掌司法的状况。为了消除五代以来苛政酷刑的影响,宋朝立法崇尚宽平,强调恤政慎刑,宽缓刑罚,并且创立折杖法,以减轻刑罚。宋朝皇帝常常亲自审录囚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检查控制,同时纠正一些冤狱。(三)义利并举,重视经济中国古代社会以农为本,统治者一向推崇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采取重农抑商政策。进入两宋时期,社会经济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农业、商业、手工业都有长足发展,从而对传统观念形成了冲击。其突出表现士功利主义学派对“贵义贱利”的传统

7、思想提出挑战,坚决反对空谈“仁义道徳”和抑商政策,主张义利双行、农商并重。为了尽快扭转积贫积弱的局面,宋朝统治者也认识到,商品经济与富国强民息息相关,传统的抑商政策应有所改变。神宗就曾下诏:“政事之先,理财为急。”于是,“贵义贱利”逐渐转向义利并举,从官僚士大夫到民间百姓开始言财谈利。宋朝重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事法律关系及民商立法的活跃。二、主耍立法活动(-)《宋刑统》的刻印颁行宋朝建立之初,仍然沿用唐末的律、令、格、式及五代时期的法律。太祖建隆四年(963),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制定《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并诏大理

8、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作为宋朝的基本大法,其内容源于《唐律疏议》,体例源于唐宣宗首创的《大中刑律统类》,并在后周《显德刑统》的基础上参酌详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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