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和分配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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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和分配工作的通告定府通〔2011〕4号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08 来源:  为切实做好县城区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分配工作,根据《定南县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范围、条件  (一)申请时间:2011年10月7日开始到所属居委会报名申请。  (一)申请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常住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至申请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必须是非农业户口居民和残疾人家庭,且在县城区工作

2、和生活,同时,成员中至少有一人符合申请年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收养关系(三代以内);  2、收入标准为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乘以0.7系数,2011年度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父母和子孙的私有住房、租住的直管公房,其面积合并计算);  4、未婚青年独立申请的,截止至申请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烈属、孤老、重残和因受灾导致无房的低保家庭,应

3、当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二、申请及办理程序  1、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个人)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向所属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各居委会在日常工作时间里常年受理。申请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领取低保金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无业(无固定收入)人员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收入界定:在本县的统一按每人每月600元计算,在外务工人员统一按每人每月800元计算;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租房户须提供无房证

4、明、房屋租赁合同);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  (5)军烈属、重残及特困户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  (6)其它需特殊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2、初审。居委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每季度集中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

5、,上报县城区街道办;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由。  3、复审。县城区街道办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房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4、核准登记。县房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和交易(一年内有无房产交易)情况以及其它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县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名单向社会公

6、示(县电视台、县政府网),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建立相关档案。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将材料退回县城区街道办。  5、领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经最后审核符合各项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按公示或通知的时间内,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到县房管局领取《定南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6、摇号和配租。已领《定南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的申请家庭根据县房管局通知的时间,集中参加实物配租的抽签分配活动。县房管局根据房源情况实行集中配租,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抽签分配

7、产生选房序号(摇号分配规则由县房管局另行下文),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所摇中的序号依次抽出房号。房源不足时,集中抽签未分配到房号的申请家庭列入下一次抽签分配。  三、办理入住  已确定的承租家庭凭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到县房管局廉租住房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四、凡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县房管局依法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并按《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纪委、监察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举报电话:县监察局079

8、7-4291178、县房管局0797-4289163)。  特此通告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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