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法律救济途径分析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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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O一三年)实务研讨论文题  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法律救济途径分析及立法建议 律所: xxxxxxxx律师事务所     姓  名: xxx    xxxx年xx月xx日-7-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法律救济途径分析及立法建议xxxxxx律师事务所xxx【内容摘要】在我国,非法用工是普遍存在的。由于现行法律和法规对非法用工的救济途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当非法用工单位下的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后,在寻求法律帮助与救济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却显得举步维艰,扑朔迷离。为此,本文将结合一则实例,力求就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法律救济途径作一分析,

2、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关键字】非法用工工伤救济途径立法建议一、引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非法单位伤亡人员的切身利益。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下简称“赔偿办法”)专门就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却举步维艰,存在救济途径混乱、维权难等一些必须、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譬如,谁具有确认非法用工关系的权力或者义务?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后到底该如何走程序,如何行使救济权利,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伤亡人

3、员又该向哪个部门主张自己的诉求?……本文笔者将结合亲身经历的一个实例,来探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相关法律问题、救济途径,并对非法用工立法提出个人观点及建议。二、非法用工实例2012年10月份,吴某进入凌某投资经营的一家吸塑厂进行机器操作工作,月工资大概2200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该吸塑厂虽有自己的厂房、机器设备、工作人员,平日也以吸塑厂名义建立网站对外宣传,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但该吸塑厂-7-并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未取得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2012年11月,吴某在正常操作机器时,不慎

4、伤到自己右手食指,后被及时送往某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手中指指骨骨折…事后,凌某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但就吴某因事故伤害赔偿事宜双方却达不成一致,故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凌某以吸塑厂名义向吴某出具了一份证明,载明了上述基本事实。后笔者与当事人吴某就本案以劳动争议案由向劳动监察大队、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伤认定部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劳动仲裁部门以及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前前后后辗转5个月之久,却总是被以各种理由踢来踢去。总结一下他们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本案实属雇佣关系,不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关系处理;二、即使是非法用工关系,也需要先进行确认,但是他们始终认

5、为自己并没有确认权,故而在没有先确认非法用工关系的前提下,也就有了“踢皮球”的依据;三、还有一点,他们认为吴某受伤时单位是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因而无法并且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三、非法用工实例分析案例其实是很简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则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违法与职工建立用工关系,或者是具有合法用工资格的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很明显,上述案例中凌某经营的吸塑厂在没有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招用员工进行生产经营,是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单位违法用工,属非法用工。依据法

6、理和现行法律来讲,非法用工的法律事实已经再明显不过了,可是,吴某的维权过程却如此艰难,处处碰壁,原因究竟在哪呢!笔者认为,归根究底,非法用工领域存在立法的空缺。笔者认为,要解决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维权难的窘境,我们应当明确一下几点问题:一是非法用工的法律关系问题;二是非法用工关系由谁确认问题;三是非法用工中受到事故及职业病伤害是否视为工伤问题;四是非法用工中受到事故及职业病伤害后,员工法律救济途径的具体程序怎么走问题……四、非法用工涉及法律问题探讨首先,非法用工的法律关系问题。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由于非法用工-7-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

7、登记、备案的单位,因而原则上讲,非法用工单位是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的。但是,从劳动关系的实质上看,劳动关系是人以雇员身份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下,为谋生所从事的职业活动,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因而非法用工关系却又符合了劳动关系的本质[1],所以笔者认为,即使非法用工单本质上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其与员工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明确规定合法的劳动关系,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但是,非法用工关系实质上仍属于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条例六十六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

8、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看出,非法用工单位与职工形成的关系实质上已经被归结为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还有学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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