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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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的构建法学专业学生吴振亮指导教师孙永军摘要:审级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民事诉讼制度,其基本功能有二:即纠正错误判决和统一法律见解。三审终审制度是世界大部分国家审级制度的通行做法。通过实行三审终审,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做出科学明确的分工。同时三审要在最高院进行,可以切实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其相对于三审终审制来说有其优越之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本文就两审终审的不足之处做了说明,并分析了我国实行三审终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三审终审制的理论构建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有所禆益

2、。关键词: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构建OntheConstructionoftheThirdInstanceoftheCivilProcedureinChinaStudentmajoringinlawWUZhenliangTutorSUNYongjunAbstract:Trialgradesystemisabasiccivilproceduresystem.Ithastwofunctions:correctingwrongjudgmentandseekingunityofthinking.Aprevailingpracticeinmostcountries,thesystemo

3、fthecourtofthirdinstancebeingthefinalinstancespecifiestheobligationsofthecourtsatvariouslevels.AndthethirdinstancemustbeheldintheSupremeCourttoensuretheuniformapplicationoflaw.InChina,thesecondinstancestillprevails.Despiteitsadvantagescomparedtothethirdinstance,thecurrentsystemhasmanydrawba

4、ckswhichhavebecomemoreandmoreobvious.ThispaperelaboratedonthedisadvantagesofthesecondinstanceandanalyzedthenecessityandthefeasibilityofthethirdinstanceinChina.Onthisbasis,proposedsomeapproachestotheconstructionofthethirdinstanceinourcountry.Itismysincerewishthatthediscussionswouldmakesomeco

5、ntributionstotheamendmenttotheCivilProcedureLaw.Keywords:Civilprocedure;Systemofthecourtofthirdinstancebeingthefinalinstance;Construction多年来,我国诉讼终审制度一直实行两审终审制。我国权威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在论述这种审级制度的确立根据和合理性时,通常从国情论的观点出发,即认为两审终审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地域辽阔,多审级会给当事人双方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时间上的浪费,而且容易使案件缠讼不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民

6、事流转和社会安定。实行两审终审,绝大部分案件可以在当事人所在辖区内解决,一方面可以方便诉讼、减少讼累;另一方面也便于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摆脱审判具体案件的负担,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的指导、监督。而且我国的上诉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这种全面审查的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上诉审的纠错作用。即使发生了错误,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也可以弥补审级相对较少的不足。应当说,8两审终审制在历史上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两审终审制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当事人往往试图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判决错误。由此造成再审案件大量增加,有的案子甚至经过了四审五审仍不能结案,这不仅降低了结案效率,而且影

7、响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我们认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很大程度源于审级制度的保证。要想从制度上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终局裁判出现差错的必然性,完善和发展符合审判规律的诉讼制度,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应进行改革。故此,我们主张: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应废除两审终审制,而实行三审终审。一、现行两审终审制之检讨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是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其设立初衷是基于当时我国的具体国情,更多地考虑了诉讼经济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然而现在,我国的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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