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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期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期限的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特设立“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期限项目”。现将《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期限的规定》印发实施。特此通知武汉大学二0一二年三月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期限的规定(试行)为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经学校研究决定,对
2、有志于学术创新研究,可望取得优异成果并有意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进行延期资助。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条件1.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因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需要延长学习期限;2.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属本学科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理论创新;3.博士学位论文按期开题,论文开题报告与中期报告显示论文研究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研究进展,可望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4.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已在本学科顶级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二.资助奖励标准与名额1.对获准资助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3、,在其延长学习期限内,除继续享受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住宿、医疗等待遇外,另按1200元/月的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逐月发放。2.每年资助名额1-60名。三.办理程序1.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有意向延长资助期限的博士研究生可在每年6月1日之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优秀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年限申请表》。3.申请延长资助期限的博士生导师应根据其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优秀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年限推荐表》。4.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博士研究
4、生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按照得分排名情况择优推荐,并于6月20日之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5.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名单,下拨资助经费(半年)。四.后期管理1.导师应加强对获得延长资助期限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及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延期博士研究生每半年应向学校递交学位论文进度报告,研究生院将根据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继续(拨发半年资助经费)或中止资助。2.获资助者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应完成“优秀博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延长资助年限总结报告”,交所在院系审核,
5、并经研究生院审查,取得预期成果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通讯评议。3.博士研究生因故退出要求毕业派遣,须提前报请研究生院同意,向研究生工作部退还已资助经费方可办理其他手续。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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