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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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乂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首先,根据享冇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前者又称基木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了某些特定的法

2、律主休。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权利能力。其次,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没有上述的类别,所以与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一•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口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是由宪法的内容和地位决定的。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住活屮最根本、

3、最重要的问题,因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屮居于最根本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不仅直接约束国家法律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而11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活动也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同时,由于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因而在具体规定过程中,只能规定调整社会关系的一般原则,因此宪法实施过程也就表现为宪法规范対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原则指导的过程。这种原则指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ffi:一是宪法确定的是社会关系主体的基本方向和原则标准,一般不涉及人们行为的具体模式,这些具体模式则通常由一般法律进行调整;二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只是从总体上作出

4、肯定与否定的评价,从阳为一般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具体评价和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慕础和依据。可以说,宪法实施是一般法律实施的垄础,一般法律的实施则是宪法实沌的具体化。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共有物的分割按份共有因共有物的灭失、共有物归一人所有、共有人间的协议等原因而消灭。在按份共有消灭的大多数情况卜都要进行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冇人冇垂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冇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冇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

5、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了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扪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即共有物的分割町以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实物分割如果共有物为可分物,分割后无损于财产的价值,这时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二)变价分割共有物如为不对分物,即不能进行实物分割。如果实物分割会减损财产的价值,如一幅古画、一头牛,或者虽然共有物为可分物,但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冇物予以出卖,各共有人依各白的份额取得共有物的价款。(三)作价补偿如果共有人中有一人或者

6、数人愿収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除其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从而取得全部共有物的所有权。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冇人应当分担损失。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有以下儿个方面:1.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实体行政法律规范一燉不集中地规定于一个法典式法律文件中,而是分散地规定于不同行政领域和不同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当中。这主耍是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复杂多变和管理层次繁多,难以在一个法律文件中做穷尽性列举规定。2.行政职权职责的统一性。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在行政法上表现为行政职权和行

7、政职责。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都有依法履行的必要。行政机关在取得公共职权后,不能像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那样进行处分,否则会构成渎职、失职或者不作为违法。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经常更新,所以行政法律规范处于经常化的变动过程之屮。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是LI新月异的社会需求,成文法多数是在总结过去经验基础上概括形成的,难以对后來发住的事情准确预料,国家行政机关乂不能像民事主体那样以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行政权利义务,这就给实行依法行政带来怵I难。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Z—就是建立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经常化的机制。行政法的稳定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法律规

8、范立、改、废机制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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