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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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XX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XX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乡镇农村集体

2、“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社及代为行使村经济合作社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上述机构中从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需实施责任追究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原则。第四条责任追究对象包括:(一)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成员;(二)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三)乡镇住村干部;(四)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成员;(五)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六)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财务

3、审批联签人员;(七)村出纳员(助理会计);(A)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小组成员。第五条责任追究类型:(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责令公开道歉;(五)停职检查(待岗);(六)调离工作岗位;(七)责令辞职;(A)免职;以上责任追究类型可以单处或并处。第六条被责任追究情形构成违纪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追究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人员责任。(一)对全县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不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规范,造成

4、不良后果的;(二)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态扩大化或造成损失的;(三)其它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乡镇党政正职责任。(一)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不到位,办公设施配备不齐全,造成代理服务不到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管理监督措施不力的;(三)未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整改意见、处罚决定的;(四)其它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

5、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乡镇分管领导责任。(一)未督促落实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制度的;(二)对发现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行为未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督促整改的;(三)对发现集体资金违规出借或以村集体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行为未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督促整改的;(四)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五)对违反项目管理及招投标制度行为处置不力的;(六)其它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乡镇住村干部责任。(一)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未及时制止汇报的;(二)因监管不力,

6、导致所住村连续三期未公开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三)村集体“三资”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的;(四)其它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人员责任。(-)发现有多头开户或村出纳库存现金超限额而不予及时制止、责令整改的;(二)发现村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以村集体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而不及时制止、责令整改的;(三)发现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村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不及时制止的;(四)发现村集体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经济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收缴各类款项,未

7、及时提醒、制止的;(五)发现村超额分配,损害集体利益,而未及时制止,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六)未按规定组织抽查村库存现金的;(七)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收支审核或财务公开管理措施不到位的;(A)因管理监督疏漏,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资料遗失或损毁的;(九)发现各村财务印鉴未实行分开保管,不及时制止、责令整改的;(十)其它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责任。(一)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给予记账核算或对不规范原始凭证给予入账的;(二)未及时记

8、录、反馈原始凭证的审核情况,影响代理村集体“三资”正常运行的;(三)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未按规定对村出纳员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的;(五)未按时做账的;(六)未按时提供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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