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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XX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16〕89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群众文化队伍、举办公共文化活动等。第三条扶持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绩效优
2、先的原则,用于文化惠民项目补助。第四条扶持方式采用项目申报制,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申请受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二章扶持政策及标准第五条对经相关部门批准(包括注册登记或备案)建立的图书馆(含24小时自助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给予基本建设补助和运营成本补助。具体标准如下:图书馆(图书借阅具有通借通还功能,含24小时自助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陈列展示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24小时自助图书馆100平方米以上),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24小时自助图
3、书馆不少于84小时),基本建设补助按新装修布置实际投资额的30%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运营成本补助按场所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运营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运营月份折算补助资金。第六条对经县文广新局批准(包括注册登记或备案)成立的民间剧团(艺术团)、群众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团队,给予运营成本补助。具体标准如下:(一)民间剧团(艺术团)有固定专用舞台,演职人员稳定在25人以上,每年在县域范围内开展送戏(演出)不少于30场,每年给予运营成本补助1万元。(二)
4、开展XX县优秀群众文艺团队评比活动,每支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三)对工作机制健全、注册信息和服务记录完整,每年组织文化志愿服务不少于6次的文化志愿者团队,经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定后,每年给予0.5万元奖励。第七条对经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举办,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公益性演出、艺术展览、文艺培训(讲座)和比赛等文艺活动,按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成本性补助。其中文艺演出最高不超过3万元,文艺比赛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艺术展览、文艺培训(讲座)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0.5万元。第三章申请和审核程序第八
5、条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根据上年度情况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XX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自动放弃。(一)社会组织、个人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二)涉及基本建设补助的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三)涉及图书馆(含24小时自助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实体书店运营补助的,需提供场所面积的证明材料和活动开展情况材
6、料。(四)涉及民间剧团(艺术团)运营补助的,需提供年度工作报告、舞台使用情况、送戏(演出)活动及其他说明材料。(五)涉及公益性文艺活动补助的,需提供文化部门批准(或备案)资料、活动方案、节目单、现场照片、影像资料、活动总结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费决算报告。(六)涉及各项奖励的,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评定结果为依据。(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财政局在每年6月30日前组织评审,提出具体补助方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社会组织或个人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县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除本办法已明确
7、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扶持。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拒不接受文化、财政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停止其申报财政补助资格3年。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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