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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4
《XX县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科学化精准化管理要求,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7〕17号)精神,以及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按照XX县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目标,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康美产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统筹安排年度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8000万元。各主管部门应加强中央、省和市支农项目的整合工作,中央、省和市
2、支农资金另有政策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以X政发(2017〕17号所明确的补助对象范围、补助环节用途和补助标准额度等为依据。具体补助形式包括项目补助、以奖代补、创建奖励、贷款贴息、购买服务和直接补贴等。第三条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主管部门负责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的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实施、检查和验收,负责项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组织资金的预算、筹集、执行和监管,负责申报项目和拟财政扶持项目合规性审核。乡镇政府(XX新城)负责本乡镇(
3、XX新城)项目及资金的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项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项目实施主体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申报和实施,对项目申报、实施、检查和验收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四条项目申报实施主体为XX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省市政策另有政策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第五条按照X政发(2017〕17号文件要求,将生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分为项目管理类、非项目管
4、理类两大类。项目管理类:包括农业园区、产业基地、种苗繁育、标准养殖、农业科技、智慧农业、良种保护等;非项目管理类包括:规模流转、连片发展、农业设施、美丽农业、蚕桑产业、主体培育、投入奖励、贷款贴息、销售奖励、品牌扶持、质量安全等。第二章项目管理类第六条补助范围包括农业园区、产业基地、种苗繁育、标准养殖、农业科技、智慧农业、良种保护等项目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休闲观光设施和农业科技应用的投入(不含办公用房)。基础设施应以提高基地抗灾能力和方便农事操作为目的,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施工,确保
5、工程建设质量;生产设施设备应从基地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生产用工效率、提升基地产出能力、加大农产品商品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冷库及冷链储运设备应当和产能相匹配,采购合格的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建设,避免资产闲置和浪费。(一)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是指在园区、场区、基地范围内,保证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的各种基础服务设施。具体包括各类道路通行设施;蓄水池、输水管道和沟渠等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坡地驳坎加固;农产品堆放处理场地;生产用房等。(二)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等相关农事活动的
6、机械设备以及配套设施,包括生产加工机械设备、温控监控设备、喷滴灌设备、冷库及冷链储运设备、环保处理设备、检测仪器设备、钢架大棚等。(三)休闲观光设施:是指为人们提供观光、休闲、娱乐、教育等生活性功能的设施,包括亭、台、楼、阁、桥、游步道、门楼、农耕文化展示馆、休闲观光接待设施、户外拓展设施、卫生附属设施及绿化美化等,不含办公、居住用房。(四)农业科技应用: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种苗繁育、良种保护,智慧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等。第七条管理程序(一)申报立项。项目实施主体依据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先向属地乡
7、镇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真实性、符合性审核通过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当年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组织联审,提出当年预立项扶持的项目,并对预立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当年项目立项时间一般不迟于6月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当年未能立项但符合本办法政策规定的项目,可作为下一年度的储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设计方案(包括建设目标、资金投入、预期效益等)、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内容、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
8、、图片资料(现状图、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其他权属规模证明等)。(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项目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如确需调整,必须按原申报程序报批。对所实施的项目要建立项目档案,按要求反馈进度,确保在规定建设期内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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