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动态管理与推荐实施办法

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动态管理与推荐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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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管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动态管理与推荐评选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强培植服务和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评选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10〕51号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市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动态管理与推荐评选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管工程文明工地动态管理,是指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对责任单位在文明工地创建过程中,采取检查、评分、行政处理

2、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创建申报和推荐评选工作由市站综合管理室统一受理。第四条 厦门市市级文明工地是本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其工程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应用“四新”技术等一系列建设施工生产活动行为应达到本市先进水平,工地实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绿色施工、安全发展、和谐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第五条 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应当坚持“企业组织创建、过程考评管理、成果择优评定”原则。第二章 创建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第六条 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参评工程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施工单项合同中,累计建筑面积在2000M2及其以上的新建房屋建

3、筑及其附属配套工程;(二)施工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及其以上的改建、新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工程或二次装修工程;(三)施工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及其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5(四)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质量管理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其他工程。第七条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的同时,可向市站进行文明工地创建申报,并提交《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一)和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策划书(含电子版)。第八条 市站接到创建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创建

4、厦门市市级文明工地参评工程”牌匾;施工单位领取“创建厦门市市级文明工地参评工程”牌匾后,及时张挂在工地大门或其它醒目处,接受监督。第三章 企业及项目管理第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监理,制订本单位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共同推进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评选与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工程实行定期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方面全过程动态检查和管理,各单位对检查情况负责,并建立相关检查台账。检查过程评分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条 根据工程类别,各单位应分阶段做好文明工地创

5、建过程的自查或抽查记录,每阶段不少于一次:(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工备案)、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高层建筑按每十二层作为阶段抽查批)、装修装饰阶段;(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工备案)、管道与路基或桥梁基础施工阶段、路面或桥梁主体施工阶段、附属设施施工阶段;(三)其它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交。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为文明工地创建提供专项资金保障和场地条件,项目负责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施工现场文明状况。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由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在各个阶段按规范、标准和我市文明施工图集

6、要求,组织对项目的文明施工情况的自查自纠,落实本项目创建计划,保证文明创建措施到位、按规定使用文明专项费用。责任单位必须在定期的自查自纠及中及时发现并改正下列问题:(一)安全防护设施、措施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二)施工现场存在文明作业条件不达标情况。5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负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改正存在问题,并为文明工地创建提供技术支持。第四章 动态监督抽查内容、标准与管理第十四条 市站对阶段性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等情况跟踪抽(督)查和考评。市站监督科(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开工备案核查、监督交底)

7、、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高层建筑按每十二层作为阶段抽查批)、装修装饰阶段监督抽查及日常抽查时,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实施办法要求,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的文明创建动态管理情况。第十五条 市级文明工地抽查采用评分制,每个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动态评分频率不少于四次,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等3个分项,其中“四新”技术应用作为评审加分项。具体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厦门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附表二)规定执行:(一)市级文明工地评分实行百分制,分项分

8、值比重为:“安全施工”占40%,“文明施工”占60%;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检查表中,满分值设为100分,表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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