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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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定是否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种类的区分及纳税义务的判定标准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一、居民纳税人(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  (二)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注1:“一个纳税年度内”是指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时间内。(如果今年的3月15日来中国,次年的6月15日离开中国,那么今年不满365天,次年也不满365天。)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

3、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注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或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日(或183天)~1年非居民√√×*×1~5年居民√√√免税5年以上居民√√√√(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代表高管人员需要缴税的特殊情况)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

4、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注3:对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般而言,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

5、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4)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一、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的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

6、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属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属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

7、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属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二、对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职务,其从中国境内、外收取的当月全部报酬不

8、能合理的归属为境内或境外工作报酬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和公式计算缴纳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无税收协定适用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者按税收协定规定应认定为对方税收居民,但按税收协定适用董事费条款的企业高管人员,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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