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花都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ID:43035452

大小:32.02 KB

页数:2页

时间:2019-09-25

花都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_第1页
花都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_第2页
资源描述:

《花都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花都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生产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食品名称食品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执行标准号添加剂名称添加剂类别用途是否进口添加剂生产企业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实际最大使用量添加剂来源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   备案机构(盖章):           备案日期:说明:1、“食品类别”是指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企业不清楚分类的填写“不清”。2、“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未获证”。3、“添加剂名称”一栏,不能填写俗称;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

2、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4、“用途”一栏,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此项。5、“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6、“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7、“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生产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企业无控制的,填“按生产需要”。8、“添加剂来源”填写“市场采购”或者“厂家采购”。9、“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实填写。10、企业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

3、5日内重新备案。1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或应当重新备案而未重新备案的,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95条规定,处5000元以下罚款。12、备案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