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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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

2、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

3、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其过程和结果。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及采用第六条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评审程序、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1)

4、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1)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提出评标办法。投标人的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项目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或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对该投标人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评审(附表4),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投标人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作出不低于其投标人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即为有效投标报价。三个有效投标报价或三个中

5、标候选人确定后可以结束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投标人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询价后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投标人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第七条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标以外

6、的其它部分。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招标项目已确定的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第八条投标报价上限值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最高控制价,标底和合理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期望价。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及合理价应当依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其它规定编制后下浮。下浮幅度应当控制在附表1(2)的规定范围以内。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Ⅰ)、(Ⅱ)的,招标人可以设投标报价上限值,但不得设下限值;采用综合评估法(Ⅰ)、(Ⅱ)的,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也可以设标底,

7、也可以同时设投标报价上限值和标底,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允许设一个投标报价上限值和一个标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合理价,并列出招标项目的范围、合理价的组成内容及其详细清单,以及作出工程量增减的计价规定。投标报价上限值以及标底编制的下浮幅度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小时前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作出说明及是否采纳的决定;招标人对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所作出的调整,应当在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以前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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